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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温情执行 为百岁老人解忧

发布时间:2021-12-16 08:34:32



让胡路区一老人育有七个子女,可到头来因脾气与儿女合不来,儿女不但将其送到了养老院,还拒绝给老人赡养费。愤怒的老母亲两次将七子女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提高赡养费,可至今仍有一女拒绝向老人支付任何赡养费用。


无奈之下,如今已经101岁的老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近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老人的女儿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支付了拖欠的赡养费。


申请人是百岁老人


10月21日上午8时许,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王龙,像往常一样开始了忙碌的工作。


在办公室,王龙认真翻阅着一本本执行案卷,并认真捕捉着其中的关键信息。


“这位申请人竟然是一位百岁老人?”王龙一边看案卷一边想着。


多年的经验告诉他,这起案件可能会有些棘手,还是以不变应万变。思来想去,王龙决定采取善意执行的方式——沟通、查控、做工作。


说干就干,王龙赶紧拿起电话:“奶奶您好,我是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龙,请问您是申请人赵丽华(化名)吗,我想和您了解一下案情!”


王龙说完,电话中先是传来了哽咽声,之后一个颤抖的声音响起:“我是赵丽华。”


老母亲两次状告子女


“孩子啊,我岁数大了,身边没有人陪,在养老院住,我的生活费也不够了……”说着说着,电话里传来了老人的啜泣声。随后,在老人慢慢地陈述中,王龙了解了老人的近况,同时也切身感受到了老人的不容易。


赵丽华今年已经101岁了,有七个子女,几年前住进了养老院。因为没有生活来源,所以老人早在2002年就将七子女起诉至法院。当时法院审理,判决七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老人100元的赡养费。


后来,原定的赡养费已经不够老人的生活支出了,于是,2017年老人再次将七子女起诉至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七子女每人每月付给老人300元赡养费。


自法院判决下达后,老人七位子女中的六位都会按时付给老人赡养费,然而女儿胡芳(化名)却始终未尽子女之责,一直没有给老人赡养费。此次老人申请执行的案子中,被执行人就是女儿胡芳。


听完老人的哭诉,王龙收拾起复杂的心情:“奶奶您放心,我一定为您要到您应得的钱。”


法官温情调解


为了那句承诺,王龙办案团队与时间赛跑,对被执行人胡芳多次进行财产查询,紧盯反馈结果,并在第一时间内对被执行人胡芳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进行了冻结,只要扣划回来,就能将案件执行完毕。可是,王龙觉得,这样了结案件似乎缺少了点儿什么。


在调入执行局之前,王龙在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工作,深知多元解纷、诉源治理理念的重要性。就本案而言,有没有比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更好的方法来化解老人与子女的纠纷呢?强行采取措施会不会使本已脆弱的母女亲情更加雪上加霜呢?道理不讲清,即便这次赡养费给了,下次呢?


几经思索,王龙再次联系了被执行人胡芳,争取和她释法明理,能扣划而先不扣划,以这样的方式促成当事人自缴赡养费。


听说法官是给母亲要赡养费,胡芳解释说,自己在农村,生活条件也不好,根本没有这笔钱。王龙耐心地和被执行人胡芳说:“您也有孩子吧?您也希望您的孩子有孝心吧?有句古话叫‘孝子亲,则子孝’,说的就是父母要做孩子的榜样,您孝敬您的父母,同样您的孩子也会孝敬您啊……您虽然生活条件差,可您母亲的赡养费本就不多,对于您而言也不存在承担上的问题啊!”


说完这些话,见胡芳还在犹豫,王龙马上语气又变得严肃起来:“胡芳,如果你执意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对你强制执行……”


女儿给付4000元赡养费


听了王龙的一席话,还要以生活拮据为由拒绝支付母亲赡养费的胡芳,再也说不出什么话了。最终,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胡芳表示,她将积极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主动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11月20日,被执行人胡芳将执行案款近4000元汇到了法院的账户。当王龙得知这个消息后,第一时间告诉了赵丽华老人,并在当天就将执行案款支付给了老人。


“孩子啊,谢谢你,谢谢你帮我把钱要回来了。”老人哭着对王龙连声道谢。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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