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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法院集中宣判 7名醉驾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21-12-16 08:31:58



醉驾入刑十年了,可就是有人依旧把这个问题当成“耳边风”。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只能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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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红岗区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审理了7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司机。


酒后开车 心存侥幸


正值中年的李某是家里的顶梁柱。李某工作不错,收入还可以,虽然比上不足,但这样稳稳当当的生活让李某也觉得满足。工作时忙忙碌碌,闲暇时能和朋友聚在一起喝点小酒,小日子舒舒服服。但他没有想到,本本分分的自己有一天也会站在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人席位上。


几个月前的一天,李某下班后约了几个朋友和往常一样聚会。他是从单位开车直接来的饭店,本以为开车了,有了正当理由可以不喝酒,但朋友劝说让其喝完找代驾,李某就端起了酒杯。席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酒足饭饱后,朋友们都打车回了家。看着自己的车就停在眼前,而且吃饭的地方离家也不远,李某犹豫了一下便坐进了驾驶室。


酒后壮胆,李某开车就往家走。到了红岗辖区,看到交警正检查来往车辆,李某下意识刹车想改变路线逃走。但他的异常举动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于是交警立即上前拦下了李某的车。经过酒精检测,李某的酒精含量达到215mg/100ml,已经属于醉酒驾驶。


而除了李某外,吴某、计某、吕某、宋某、杨某、姚某也同样因为醉驾驾驶机动车被红岗交警大队查获。这些人醉酒驾驶时,无一例外都是抱着侥幸心理,结果触犯法律,同堂受审。


7人受审 当庭宣判


12月1日10时许,7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押解走到了被告席上。随着一声法槌敲击声,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对7名被告人依次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吴某、李某、计某、吕某、宋某、杨某、姚某因为醉驾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公诉人提出了拘役1个月到3个月不等,罚金3000元到9000元不等的刑罚。法庭上,所有被告人对公诉人对自己的起诉书都无异议,在法庭上也没再做任何陈述,均认罪伏法。7名被告中,吴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3000元;李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9000元;计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6000元;吕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9000元;宋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3000元;杨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3000元;姚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6000元。


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同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


7名被告都将为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红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孟庆祝表示,这种醉酒驾驶的刑事案件中,很多被告人一开始都没把醉驾当回事,可真正走进法庭的那一刻,才切身感受到了醉驾的严重性。


孟庆祝说,此次集中宣判的7名被告人持侥幸心理、藐视法律,教训是深刻的。法院集中宣判,就是要警醒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到学法、懂法、遵法、守法。另外,集中审判7起危险驾驶案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法院刑事审判的司法效率。


出行要注意交通安全,坚决不触碰酒驾红线、醉驾底线,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共建共享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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