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付抚养费
大林家住肇源县,在他人的介绍下,大林结识了小丽。两人都到了适婚的年龄,虽然相识时间不长,但在父母的催促下,两人很快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一女。
因为婚前对彼此都没有足够的了解,婚后,两人的缺点全都暴露出来,小丽嫌大林不顾家,大林嫌小丽不理解自己,就这样日积月累,两人的矛盾越积越深,最终感情破裂,无法修补。
一个本应幸福的三口之家,如今只剩下了抱怨和嫌弃,继续生活在一起,无疑是永无休止的争吵,与其将就不如放手,小丽决心与大林离婚。
最终,经法院判决,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5岁的女儿由母亲小丽抚养,父亲大林答应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至女儿满18周岁止。
本以为两人可以好聚好散,可判决生效后,大林却并未按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
小丽无奈,带着女儿来到肇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要求大林给付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的抚养费,共计10400元。
打“亲情牌”进行调解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杨佳婷,依法向被执行人大林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大林,敦促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大林以在外地打工为由,拒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通过网络查控后,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面对骨肉亲情的案件,杨佳婷决定打“亲情牌”,以亲情化解怨结。于是,她将小丽及大林的母亲张某,约至法院进行调解。
“看孩子长得多水灵,多可爱!”执行法官一边打开孩子母亲的手机相册,一边递给孩子的奶奶张某翻看。
看到孩子奶奶面露喜色时,杨佳婷进一步说:“从感情方面来讲,血浓于水,您是孩子的奶奶,哪个奶奶不疼爱自己的孙女呢?爸爸就更不用说了,都说女儿是爸爸的小棉袄,如果孩子过得不好,孩子的父亲能心安理得吗?”
听了法官的话,张某低头沉思。
“从道德、法律方面来说,虽然他们离婚了,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大林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这不是把孩子拒之门外、往孩子的心上扎针吗?如果大林一意孤行,法院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甚至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真的这样做,结果必然是两败俱伤,何必呢?”
听了执行法官的话,张某一边哭泣,一边数落着自己的儿子。
父亲认错案件执结
随后,张某向杨佳婷保证,一定会尽快让儿子履行义务。
第二天,大林果真给法官打来了电话,承认自己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会马上支付抚养费,且保证以后一定按时给付抚养费,尽最大可能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在法官的调解下,案件终于顺利执结,小丽不停地向法官表示感谢,有了这笔钱,她和孩子的生活终于能好过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