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出售挣好处费
家住高新区的姜某,一次和朋友吴某(另案处理)聚会时,从其口中听了一个挣钱道——不出本钱,用自己的名字申请注册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及对公账户出售,就能获取一笔好处费。
“这个买卖听起来不错,也不费什么劲儿。”姜某想,只要联系朋友,用他们的名字注册,给其点好处费,他再将执照等证件卖给吴某,就能一举两得了。
姜某先后联系了兰某、高某、战某(三人均另案处理),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成功注册了18家公司、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并在银行申领了对公账户和U盾。
随后,姜某将这些物品,以580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他又从中拿出21450元,分给兰某、高某、战某。
期间,姜某还使用自己的身份证,用相同的方式,成功注册了1家公司、2家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和U盾,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
尝到甜头疯狂作案
尝到甜头的姜某,一发不可收拾,他又和朋友雷某,带领刚某、黎某,采取同样的方式成功注册了两家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和U盾。
姜某和雷某又将这些物品,以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姜某和雷某拿出其中的一部分钱款,分给了刚某、黎某。
随后,姜某再次以自己的身份证,在浙江省金华市成功注册了一个工艺品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和U盾,并以4200元的价格出售给赵某(另案处理)。
本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不想却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随着吴某、赵某等人的落网,姜某、雷某、刚某、黎某先后被抓获。
经审讯,姜某共买卖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材料24套,雷某、刚某、黎某买卖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材料共2套。获得赃款全部用于日常开销。
卖自己证件也违法
庭审中,被告人姜某、雷某、刚某、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他人出售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几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1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近年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逐渐形成灰黑产业链,犯罪分子引诱社会闲散人员注册公司、收购“空壳”公司材料后,以高价卖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组织,从中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