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死亡,存款怎么取出?法官来支招! 发布时间:2021-10-15 10:40:02
让胡路区居民李某某于2009年10月因病死亡,其生前在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有数万元存款未取,家人不知银行卡密码,且银行卡已消磁,无法取款,为此万分焦急。因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发生,银行工作人员建议李某(李某某之子)到法院寻求帮助。
让胡路区法院法官李桐接待了当事人李某,耐心了解了情况,经过认真分析梳理,李桐告诉李某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依法取得该存款。
通过 “诉”去解决,也就是原告起诉被告。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任何纠纷,也要确定原、被告,只有这样“诉”才能提起。当事人此时要准备下列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3、被继承人与各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则通过提交公安机关或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者被继承人人事档案材料等予以证明);
4、如果继承人有死亡的,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以及相关继承人情况,确定是否存在转继承、代位继承情况;
5、所继承的财产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虽然李桐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当事人李某仍觉得“打官司”费事。李桐又介绍道,让胡路区法院有针对此类案件的速裁程序。对于案情较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到庭且同意调解,在当天立案后,根据速裁法官排期情况,即可确定速裁开庭时间,最快当天即可办理完毕。
同时,为了让当事人能够足不出户就可办理诉讼业务和解答咨询,设置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由专人接听电话并解答疑问;开设网上立案服务,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发起网上立案,由专人在七日内审核。确有需要的当事人,也可申请预约“上门速裁”,以解决实际困难。
对于这类案件,还有另外一个解决办法——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处一般需要进行以下流程:
1、核实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死亡时间、地点以及婚姻状况、近亲属的情况等。以防止他人冒充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或将其他同名同姓的人误作为被继承人。
2、核实遗产的范围、数量、种类、价值、状况、所在处所等基本情况。
3、查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遗嘱或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4、核实继承人的范围、人数、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查明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或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尽了赡养义务的人。
5、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应当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6、审查有无放弃继承权的人,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
7、审查继承人中是否有实施了、侵害了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丧失继承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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