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租户拒绝搬出,执行如何继续? 发布时间:2021-09-29 10:12:16
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在监狱服刑、王某因疫情被隔离在外地无法返回,而被执行房屋的租户反应激烈,坚决反对腾退房屋。执行活动能顺利进行下去吗?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对此次雷霆2021执行行动进行了直播报道,赶快戳视频吧!
2012年7月1日,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人单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用于经营宾馆和洗浴,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012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止。总租金为人民币235万元,交付方式为一年一交,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总租赁金额10%的违约金,并约定了终止合同的条款。
合同签订后,被执行人王某、李某将房屋原有设施拆除,经司法鉴定房屋维修所需费用为596236.00元。2015年,被执行人李某将租赁房屋改装成检察室,用于敲诈勒索,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5年10月,申请人单某某已收回该租赁房屋,至2016年12月30日被损坏的房屋没有恢复原状。二被执行人共计已经给付房屋租赁费63万元。
2016年5月3日,单某某向杜尔伯特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 一、解除单某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王某、李某给付原告单某某房屋租赁费570000.00元、房屋维修费596236.00元、违约金235000.00元,共计1401236.00元。
2017年7月3日,申请人单某某依据已生效的判决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于当日受理并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王某名下财产情况进行网络查控及在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王某名下有4处房产。但经进一步核实,4处房产均有抵押、出租或存在房屋实际占有人(以下简称案外人)的情况,案外人曾多次对房屋的占有权提出书面和口头异议,给执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在前期执行中,被执行人李某在监狱服刑,被执行人王某在外打工受疫情影响被隔离在外地,直接导致了案件进展缓慢。
执行直播活动中,案外人前期反应激烈,坚决反对腾退房屋,后经执行工作人员阐明相关规定进行普法说理,又多次对其进行虚心解答、释法,明释案外人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案外人最终签订承诺书同意腾退涉案房屋,使得司法拍卖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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