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别急,还有和解机会! 发布时间:2021-09-29 10:10:42
进入到执行程序中的案件
都需要强制执行吗?
双方当事人可否自行和解呢?
今天一起了解下“执行和解”
处理执行案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强制执行或者非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扣留、提取、扣划、罚款、拘留、搜查等措施,非强制执行一般包括当事人自动履行、执行和解等方式。
执行和解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对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结案方式。
执行和解有哪些好处呢?
一起看一则具体案例
车祸赔偿迟迟不到位
2017年7月5日,李铁民(化名)与张少华(化名)骑摩托时相碰撞,造成两车毁坏及李铁民受伤。让胡路区法院判定被告张少华一次性赔偿李铁民人民币2672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少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李铁民申请执行,后因张少华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5月,李铁民提供了张少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
法官为当事双方解心结
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洪延涛在第一时间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燎原乡某村的一处195平方米房屋,并对被执行人的几笔银行款项进行了扣划。
考虑到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家住安达市,被执行人家住兰西县,洪法官办案组兵分两路,一组找到申请执行人与其沟通协商,了解申请执行人对案件执行的想法与诉求,另一组驱车130余公里赶赴兰西县,找到被执行人,了解双方心结。
被执行人认为在事故发生时,其第一时间将申请执行人送至安达市人民医院,但申请执行人家属要求转至大庆油田总医院住院治疗,因此认为申请执行人家属是故意扩大损失,目的是想要更多赔偿金,且本次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是申请执行人,故对于申请执行人的赔偿请求心存怨气。
洪延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真诚和耐心使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申请执行人也考虑到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两人化解旧怨,达成执行和解,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22000元给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债权及利息。至此,一起长期未结的案件宣告执行完毕。
法官说:促进和解有利化解社会矛盾
洪延涛法官说,执行和解不止是一种高效的执行方式,更是中华传统美德在法治社会中的最好体现。
人们常说“法不近人情”,但执行和解又何尝不是法中之情的体现呢?法律在某些时候是严肃的,但更多的时候为当事人带来了温暖,希望在尽可能温和、善意的前提下,为申请执行人维护正当权益,为被执行人尽量解决难处。
法官是法律的执行使者,亦是人民的忠诚公仆。在实际执行案件中,更多地适用执行和解,也能更好地消除双方当事人的误会,使得某一方当事人心存法官是否偏向哪一方的疑虑烟消云散。
法官在处理侵权纠纷的执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缺少沟通与信任,如果在执行中采取以情动人的方式促使当事人之间主动和解,不但能让申请执行人满意,还能让被执行人心服口服,既化解了矛盾,也做到案结事了。不但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也减少了执行的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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