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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慧眼辨“李鬼” 力破“双簧”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1-09-08 16:01:50



 “我错了,我交代!我承认,我才是公司实际经营者!”一执行案件当事人向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郑宏伟懊悔地说道。


“后脸”拒还——被诉


2020年9月,孙某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某相识,同月,纪某以公司经营周转和购置机器设备为由开始向孙某借款。截至同年10月底,共借款六笔,计560万元。双方约定2021年1月31日一次性偿还借款,并签写借据一份。借款到期后,孙某多次索要,却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偿还借款,故孙某诉至大庆高新区法院。2021年4月15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商定于5月31日前清偿借款。约定日期转眼到来,纪某却失联了。无奈之下,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脸”现身——护“主” 


接手案件后,郑宏伟马上与申请人联系,获取执行线索。当时被执行公司借款是为了承揽位于哈尔滨某区的打包离田项目。该项目由乡镇政府发包,承包方在所有预期工作完成后会得到补贴款。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区下属相关乡镇进行调查,包括向乡政府调取相关合同资料,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等。线索基本核实后,因上述款项随时可能由有关机关进行发放,执行干警果断冻结上述资金。此时,被执行公司提出该项目系其他公司承包,与被执行人无关,且负责开展这项工作的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也向高新区法院提交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认为法院执行措施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战略攻坚——巧解


凭借多年的执行经验,郑宏伟感觉此案必有蹊跷。他立即向案外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采取边沟通边释法、先询问后质问的调查方式,聚焦案件的细节和关键之处连环发问,导致对方漏洞频出。面对前后矛盾的两次笔录和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一无所知的事实,该法定代表人的心理防线最终被攻破了。对于即将面临的强制措施,案外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认了为被执行公司挂名的事实,该异议不是其公司的真实意图,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正是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强制搜查——破局


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打击违法行为,防止被执行人与他人串通转移隐匿有关财产线索,郑宏伟带队果断出击,迅速前往被执行公司要求其交出会计账簿等资料。因担心真相败露,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相关材料。面对抗拒,司法警察控制封锁现场,出示了搜查令,对被执行公司采取了搜查措施。现场扣押了与上述工程项目相关的会计账簿、内部规章文件、交易往来凭证等资料,并现场查获了挂名承包该项目公司的公章,充分证实了被执行公司转移隐匿财产,并通过自己实际控制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企图阻碍执行的事实。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如实说明了整个公司运营过程,认识到了错误,表示全力配合执行,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待相关款项拨付后即可顺利执结。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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