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法院:依法保护生态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1-09-08 15:58:10
7月31日,中共大庆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强调推进大庆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人民法庭辖区多地处乡村
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
将审判职能与生态保护相结合
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
近日,肇源县法院三站法庭和茂兴法庭分别妥善处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
“在我家门口,就是我家的地,我种的树,就是我家的树,你养猪往我家地里排猪粪水,导致我家树枯死了,就是你的错!”
“谁说这是你家地?全村都知道这原来是垃圾坑,我倒猪粪水怎么了?你家树枯死,怎么证明就是猪粪水的造成的?”
王某与刘某是邻居,刘某2020年在自家院内盖猪舍从事生猪养殖,养殖期间,刘某一直向原告王某门前大坑内排放猪粪水,导致王某在大坑内种殖的杨树死了300棵。
然而刘某则表示,这块地是垃圾坑,谁都可以倾倒垃圾,并且也否认了是因为自己倾倒猪粪水的原因导致了杨树死亡。
针对刘某的质疑,王某提出了对杨树死因是否与刘某排放的猪粪水有因果关系的鉴定申请。但是因为鉴定事项不符合鉴定要求,故而鉴定机构无法鉴定。
“就算无法证明我的杨树死亡是刘某排放猪粪水造成的,我也希望他不要在排放了,那个味道实在是太难闻了!”王某说道。
三站法庭的办案法官高捍东考虑到本案涉及到乡村人居环境,事关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因此,他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立刻转变工作思路,到土地管理部门及该村的村委会对该土地性质进行查证。档案资料显示,王某种植杨树的废弃大坑系该屯排放雨水处,2018年前村民向坑内堆放垃圾,2019年起按国家要求开始村级卫生整治,不再允许向坑内堆放垃圾,但可用于屯内雨水排放。2020年因大雨、台风,该坑内已积满雨水,该屯周边低洼处杨树均有不同程度死亡。现按村民规约,不允许在坑边堆放垃圾及猪粪。
如此一来,王某门前的大坑是原来是村内的排放雨水处,并不是王某承包林地。刘某向该坑内排放猪粪水的做法,不仅会造成了环境污染,还会降低了人居环境质量,这一做法违反了《民法典》绿色发展原则。
高捍东对刘某释法析理,使其明白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经过耐心的劝导,刘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回去一定对猪舍进行改造。
最终,高捍东当庭宣判如下:刘某不得再向大坑内排放猪粪水、在大坑周边堆放猪粪便。
刘某服判。
家住肇源县茂兴镇光华村的周某和李某是邻居,平时关系不错。年初,两家人商量在两家之间的小路旁挖一条下水道,用于排放生活污水。然而李某因养鸡,清洗鸡舍的废水也通过该下水道进行排污,这一做法严重影响了周某家的居住环境。周某多次找到李某协商此事,均被李某回绝,经村委会调解也是无果而终。周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了肇源县法院茂兴法庭,要求李某将养鸡场迁出居民区,排除妨害。
茂兴法庭负责人柳春国第一时间带领法庭干警到现场进行查看,果然如周某所言,下水道有刺鼻气味。
柳春国随即联系到了李某,李某也是满心委屈。李某表示,开工前,他就已经告知了周某下水道用途,周某表示了同意。在建设期间,他还承担了所有建设费用。随即,李某拿出票据,欲证实下水道建设期间的人工和材料费用均为李某所出。
针对这样的情况,柳春国立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邻里关系、环境保护等方面耐心地释法析理。经过不断努力,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这不仅影响到了周某,还会给整个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他当即表示会改造鸡舍,引进排污处理设备。周某也表示自己也有过错,愿意承担下水道建设的一半费用,并协助李某改造鸡舍。
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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