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帮别人办卡?小心,你可能犯罪了! 发布时间:2021-08-24 09:31:54
假如现在有人告诉你,
不用动脑,无须工作
只要卖一张银行卡
就能赚取高额回报
你会心动吗?
注意了!
要是这么干
可能已经犯罪了
近日,红岗区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案件详情
被告人包某明知他人高价收购成套手机卡、银行卡及U盾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组织张某、王某、宿某等人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在天津、北京、大庆、内蒙等地的多家银行办理套卡33套,以每套1000元至1800元的价格予以出售,违法所得近四万元。就在包某为自己找到如此轻松的“生财”之道而沾沾自喜时,警察找上了门。原来,包某出售的银行卡在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中,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了电信诈骗犯罪。
经法院审理,包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罚金39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不得随意出售、出租、出借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切莫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同时,如果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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