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经院党组研究,拟推荐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铁人法庭、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先进集体参评对象;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贾李强,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杨晓惠为先进个人参评对象。
从即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政治部基层科联系。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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