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司法公开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律法规

 

市委书记李世峰肯定铁人法庭学铁人铸铁魂办铁案见实效

发布时间:2021-07-17 09:34:19





图片
图片

“虽然人少,但是业绩突出,没有精神支撑是做不到的。作为全国唯一一个以‘铁人’称谓命名的法庭,你们要继续向铁人学习,争取取得更大成绩。”


7月15日,市委书记李世峰到铁人法庭调研时,这样评价并勉励铁人法庭的干警们。



铁人法庭于1999年成立,隶属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坐落在铁人村。辖区包括油田总医院、百货大楼、铁东、铁西等地,商铺密集,人员流动性大且成分复杂,是矛盾纠纷的易发地、多发地。


处在这样一个环境下,铁人法庭年均结案600余件,如果加上还没等立案就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年均则有800余件。这么大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可想而知。


然而,铁人法庭只有12名干警。


正是这12人,担起了如此之重。也正是这12人,使得铁人法庭多次获评“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全市法院优秀庭室”荣誉称号。


没有精神的支撑,的确是很难做到这一切。


他们的精神支撑,正是“铁人”。多年来,铁人法庭把“学铁人、铸铁魂、办铁案”作为建庭原则,铁人精神深深地融入到每名干警的精神血脉。


铁一般信仰是铁人精神的灵魂,铁人王进喜说,“我要老老实实地为党和人民当一辈子老黄牛”。铁人法庭弘扬铁人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


他们坚持“两论起家”的基本功,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用好大庆红色资源,赓续大庆精神血脉,铸牢忠诚之魂、汲取忠诚之力、净化忠诚之源。


他们尽管和其他单位共用一栋楼,在二楼工作,但是从推门进入一楼,再从楼梯走到二楼走廊,整个空间俨然就是一个红色传承的世界。总书记讲话、铁人头像、龙江四大精神展示墙、全国法院系统英模榜、铁人名言……


“这些,都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精神财富。”铁人法庭庭长金昌国指着这条红色长廊说,“红色传承是我院特色,我们身在铁人村,又叫铁人法庭,更要学铁人铸铁魂。”


也因此,铁人法院的12名干警,各个都是铁骨铮铮。徐彦侠,1996年大学毕业后就扎根基层法院,1999年铁人法庭刚刚建庭时,千头万绪,工作繁重,她咬牙撇下未满百天的女儿,起早贪黑地在单位忙碌。虽然10分钟就能到家,但她忙得顾不上回家给女儿喂奶,只能让爸妈每天两次,抱着女儿到单位“取奶”。


只要身上有铁人这股拼劲儿,就没有什么是干不好的。25年来,徐彦侠累计办案3000余件,无一差错、都是铁案,获评“新时代铁人式好法官”,现任铁人法庭副庭长。


她说,铁人法院在最基层,在群众中间,办理更多的是医疗、房产、物业、邻里等纠纷,甚至还有些是狗咬狗、车擦车等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但是不管案件大小,都要让群众满意。


“让群众满意”,这句朴实的话语也有着铁人精神的回响。铁人说,“当干部的,脑子里想着群众,心里要装着群众,不然,就不是共产党的干部”。


铁人法庭为做到这点,创新创建了“五维一点”便民服务机制,用有限的条件尽可能地为群众办实事。


“五维”,是从速调速裁、巡回审判、便民预约、多元解纷、类案诊疗等5个维度上办实事。其中,速调速裁是实行“短平快”案件办理机制,对证据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巡回审判”,则是针对普遍教育、示范意义的案件,把巡回审判车开到当事人家门口。


金昌国说,铁人法庭年均办结600余个案件中,经过速调速裁后,调撤率达85%,这个百分比居全省前列。在宣判之前化解矛盾纠纷,能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把巡回车开到家门口,又能达到“审判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这些都有益于社会治理。


“一点”,指的是“司法便民服务点”。这是铁人法庭根据辖区特点,特别在萨尔图街道建立的。居民们出门就能看到,就近就能咨询、就能诉讼。


这个服务点,集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简案快办、判后答疑等司法便民服务。自今年3月建点以来,调处各类民事纠纷70余件,促进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同时,铁人法庭坚决“办铁案”。“干工作要经得起子孙万代检查,要为油田负责一辈子”,铁人的铮铮誓言,12名干警铭记于心,付诸于行。


即使只有12个人,他们也秉持专业精神,组建了专门审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3个专业团队,并且将繁简快慢分道、动态跟踪预警、会诊研判交流、案件评查管理等环节贯穿办案全程。


由此,铁人法庭开创了“综合结案率、服判息诉率上升,上诉率、发改率下降,零涉诉信访”的良好局面。


来源|大庆日报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5319761 位访客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世纪大道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