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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先占先得?合法才行!

发布时间:2021-07-08 07:57:56



近日,肇源县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新站法庭庭长邓艳梅多方调查、现场勘验后,倾力调解,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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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季,被告宋某非法在原告冯某养殖基地上填土并栽种柳树上百棵,侵犯了冯某的合法利益。经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场测量确认,侵占土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冯某多次找到宋某,要求其返还上述强占的土地,并将其所种植的柳树清除。但宋某拒不返还,一直强行占有至今。冯某无奈,一纸诉状将宋某告上法庭。


邓艳梅收到冯某的诉讼材料后,敏锐察觉出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排除妨害纠纷,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查证。于是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庭。


经过与双方的沟通,得知在2012年5月14日,冯某向新站村民委员会申请养殖基地一处。2012年9月8日,经肇源县政府批准,冯某获得了该地的使用权。然而,冯某从申请至今,一直患有腿疾,导致行动不便,故没有开工建设。而宋某系该用地西侧住户。2020年春,宋某在该地投入近50万元用于填土,并栽植了上百棵柳树苗。


当问到宋某关于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宋某称,自己曾向新站镇政府和国土部门申请过这块土地使用权,只不过申请一直没有得到镇政府及国土部门的批复。但“他们都知道我要使用这块土地”,所以其才对该用地进行了前期投入。宋某认为“先占先得”,自己并没有侵犯冯某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面对复杂的案情,邓艳梅决定进一步取证核实。在国土部门进行查询时,档案显示该用地使用权归冯某所有。


邓艳梅将调查结果告知宋某后,宋某表示不能接受,称自己在前期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将土地归是对自己的“不公平”。


邓艳梅对其进行释法教育,向宋某释明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冯某的物权。但考虑宋某前期投入较大,邓艳梅主动联系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对树苗的移栽进行指导,使损失降到最低。经过现场勘查,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给出指导意见,建议该批树苗在来年春天时做移栽处理,可以提高成活率。


结合专业意见,邓艳梅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详细阐释了关于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以及启动审判程序的相关后果。在法律与事实面前,宋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邓艳梅又劝导冯某能多给宋某一些时间,待到明年春天,在让宋某开展移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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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天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宋某于2022年5月1日前将在案涉冯某的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柳树全部移走并恢复土地原状。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对于想要的东西

“占”上了不等于就是“自己”的

千万不要抱有“先占先得”的侥幸心理

而是要依法取得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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