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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出借银行卡,成网络诈骗“帮凶”......

发布时间:2021-06-27 17:11:31



明知朋友借用银行卡

便于资金支付结算

仍然不顾事情的危害性

为其提供便利


被辖区居民报案“牵”了出来

这名“仗义”的男子

在帮助别人捞钱后

并未得到自己期待的“实惠”


   


6月16日,此案在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女子轻信网友投资被骗

警察跟踪追查发现“卡主”


2020年4月,王丽(化名)在网上结识陈国福(化名)。陈国福以炒股赚钱为名博得王丽的信任,随后带领其下载冠翔国际APP,并注册账号,开始投资。后来收益日减直至没有,已累计转账64万元的王丽才感觉到被骗并报警。


公安人员利用反诈平台,对王丽资金流向的两个涉案账户进行跟踪,发现了“卡主”柏某,并通过消费记录确定使用人为柏某本人。


出借银行卡、微信

“卡主”竟是“替罪羊”


被抓后,柏某交代,他于同年3月,将4张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租借给了朋友赵力(化名,在逃),其中支付宝和微信,两人均能使用。赵力承诺给他一笔“报酬”,但直到他被抓,赵力也未按规定支付,只先期付给他600元的好处费。


柏某强调,自己并未参与诈骗行为。


间接参与电诈案

男子“帮凶”被判半年


6月16日11时,随着法官敲响法槌,被告人柏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让胡路区法院通过远程方式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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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主审法官组织双方有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终陈述等法定环节。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柏某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最后,依法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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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从宽处罚。判决被告人柏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被告人柏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元,予以没收。公安机关扣押的苹果牌手机一部,折价并入本判决第一、二项涉财产部分执行。


个人手机号不买卖

个人账户不外借

贪图一时小利

不仅会为他人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更可能使自己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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