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自家地有别家坟咋办?法官诉前来调解 发布时间:2021-06-07 08:37:03
别家的坟在自家地里
耽误耕种不说,还找不到坟地归属
好不容易找到,对方还不同意迁坟
这可怎么办?
找法官!
2021年3月,“董凤法官调解室”接到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原告刘某来到让胡路区法院喇嘛甸法庭,要起诉被告李某、李某某二人,要求其二人将在原告承包耕地里被告家的祖坟迁走,并赔偿损失。
因该案涉及村邻关系以及公序良俗,严格按照法律裁判或许并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董凤调解室”立即启动“1243”多元解纷机制,将该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法官董凤通过阅卷、约谈各方当事人,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被告家祖坟早在二轮土地承包前就已存在,后因土地承包重新规划,坟地所在的土地被划入邻村原告家。该坟地对原告家耕作产生了很大影响,原告及其家属为了弄清坟地归属也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原告母亲甚至为了等待坟地家人出现,寒冬腊月,在田间地头连续等候七天,终于找到被告,但也因此患上重感冒。
事情已历经多年,原告及其家属异常不满、情绪激动,激烈的矛盾之下,原告要求被告必须将坟地迁走并赔偿多年的占地费用。被告则表示,他家“祖坟”早在二轮土地承包前就已经在,后来土地承包才将土地划入邻村原告家承包,曾给原告家属送过补偿金,但是被退回。董凤通过多次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终于使被告答应“迁坟”。但第二天,被告就“反悔”了。
董凤没有因原、被告的态度而放弃调解,考虑到此案原、被告所在村屯都有调解员派驻,由原、被告所在村屯参与调解效果更好,故与区人民调解中心沟通。主任宋晓华当即表示:“没问题,咱们两家一起调解,我们在村屯都有调解员”。
了解交流案情后,双方决定:一、安排驻村调解员先行开展调解工作;二、前往当地进行现场调解。在喇嘛甸镇调解中心,面对双方当事人,董凤、宋晓华、调解员耐心地展开了现场调解工作。虽然情绪激动的原告一度使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但大家没有轻易放弃,经过2个多月的多次调解和持续跟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5月22日,被告将祖坟从原告的土地上迁走,双方的多年纠纷至此画上一个句号。而原告也仅针对赔偿问题提起诉讼。
按照以往情况,在第一次现场调解陷入僵局时,该案就将导入诉讼程序。但针对此案,董凤、宋晓华却不这样认为。他们研究得出,此案件涉及公序良俗,仅凭简单的“一判了之”,并不能使双方定纷止争、握手言和。事实也证明,多元调解是解决此案纠纷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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