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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售卖口罩实施诈骗 男子获刑两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01-25 13:25:52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

医用口罩成为紧俏之物

违法犯罪分子却从中看到“商机”

借用售卖口罩名义实施诈骗



近日,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涉疫情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三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03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0P0P手机一部,上缴国库。


疫情暴发营业被叫停 

宅在家里却发现“商机”


被告人吴某,原系山东省临沂市一服饰公司的员工,该公司经营布匹、金银饰品、防护服、隔离衣、口罩、医疗器械、安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但其在2018年就已辞职,回到大庆,从事酒吧经营活动。


春节前,面对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全国人民齐心战疫,全国各地纷纷实施疫情管制措施,包括酒吧等经营活动被叫停。


酒吧被叫停,对于被告人吴某来说,也就没了收入。宅在家里的吴某,心里发痒,天天待着在家里看看手机微信,冥思苦想,想些挣钱的事,来弥补无法营业的损失。


突然有一天,其发现其朋友圈里有不少想买口罩的人,很快从中看到了商机,可以倒卖口罩来挣些钱财。


利用原职工身份骗信任

“发国难财”3万余元


为倒卖口罩,获取中间高额差价,被告人吴某联系了好几个卖口罩的朋友,但都被对方告知缺货。


面对可观利润却因无货而无法赚到钱,被告人吴某顿时很不甘心,于是其想起自己曾在临沂市服饰公司工作过,且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包括医用口罩在内。


为骗取他人信任,被告人吴某找到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办公场所照片及原员工证等资料,发至朋友圈,以此显示自己有出售医用口罩的能力。很快,其微信受到了一些购买口罩的朋友关注,大家纷纷添加好友询问价格。


2020年1月31日,被告人吴某在无口罩供应能力的情况下,谎称是山东省临沂市一服饰公司的员工,以能买到大量一次性医用口罩为由,骗取被害人卢女士的信任。遂后,卢女士向其订购了10万个口罩。被告人吴某要求其支付购买口罩的定金和运费共计人民币10800元。


同年2月13日、24日,被告人吴某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了被害人王女士、严先生的信任。二被害人分别向其订购了7000个口罩和2000个口罩。吴某要求二人支付购买口罩的定金和运费分别为15000元、6500元。


三被害人支付上述款项后,吴某便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货,并将赃款用于网络赌博活动。


被告人吴某于2020年11月10日被逮捕。案发后,其退还给被害人王女士、严先生各1000元。


涉疫犯罪从严打击

法院:认罪认罚也重判


虽然抗击疫情,我国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和阶段性胜利,但是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尤其是最近沈阳、大连、石家庄、黑河等地相继进入“战时状态”,因此常态化疫情防控依然不可松懈。


为坚决有效地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高新区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成果,借助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连线看守所,实行远程网上开庭,实现“战疫”与审判两不误。


在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悔过。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在防控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被告人吴某假借销售用于防控疫情用品的名义进行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被告人吴某诈骗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实体刑从重处罚的判决。


面对疫情,我们都是命运共同体,因为疫情是我们的共同敌人!作为公民,在抗疫面前,都有责任和义务去支持“战疫”,积极主动参加到“战疫”中去,为“战疫”胜利贡献力量,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的安全。因此,任何人都不能给“战疫”添麻烦,决不能给国家添麻烦!利用公众急购口罩的迫切心理进行诈骗,昧良心“发国难财”,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前的抗疫形势,属于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的结果,必然会遭到人民的唾骂,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涉疫犯罪案件,高新区法院坚持从严从快原则,依法从重精准打击涉疫情犯罪,绝不手软,让涉疫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本案被告人吴某,虽然诈骗金额仅有三万余元,但其因诈骗涉及到口罩防疫用品,故法院对其作出了从重的判决,并判处实体刑,即判处期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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