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失亲人后,赔偿款执行到位是给他们最好的安慰! 发布时间:2021-01-18 13:48:11
两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
酿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悲剧
肇事司机依法受到惩处
受害者家属却迟迟没有拿到相应的赔偿
肇源县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摆在执行干警面前的
是被执行人正在服刑、没有更多财产可供执行的难题
2018年12月14日16时45分许,吴某某驾驶小轿车拉载袁某某、林某沿大广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广高速147公里加150米处时,与前方刘某某同方向驾驶的农用拖拉机相撞,双方车辆均受损并失火。吴某某、刘某某不同程度受伤,袁某某、林某当场死亡。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吴某某承担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肇源县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吴某某依法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52,947元。由于吴某某服刑,一直没有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受害者家属先后多次找到执行干警,每次都是以泪洗面。一方面是亲人离去悲伤不已,另一方面是对于迟迟拿不到赔偿的气愤和焦虑。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下定决心啃下这块硬骨头。
由于疫情的特殊影响,执行干警决定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第一时间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47,000元公积金,并及时协调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上述款项及时提取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有效安抚了申请执行人激动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吴某某家中,与其父母多次促膝深谈,向他们转达受害者家属的悲伤、无助的现状,从亲情角度不断感化其父母,使其充分认识到,帮助吴某某履行义务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吴某某所受到的处罚,也能够减轻吴某某所承受的心理压力。经过干警多次疏导谈心,被执行人家属终于同意代为履行给付义务,先后给付执行款共计22万元整。至此,案件共执行到位26万余元,第一时间交付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申请执行人悲伤的情绪得到了缓解,对于余款双方达成了和解。
拿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有了一些安慰
再三对执行干警的认真负责、不辞辛苦表达了感谢
这是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
我们不怕天寒地冻
不怕路阻且长
只为了给人民群众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这冰冷的冬天
带来一丝春的温暖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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