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刮起板房致雇工受伤,雇主雇员各执一词,到底该谁买单? 发布时间:2021-01-04 09:20:13
你受伤是台风造成的,与我无关!我给你垫付的医药费,你得返给我,否则你就是不当得利。
啥是不当得利?我在你提供的板房里住,是你没把它固定住,又没告诉我要刮台风,我受伤就是你的责任!
因台风将板房刮起,造成雇员受伤,老板垫付医疗费用后,要求雇员返还不当得利,此次事故,到底谁该买单?12月25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台风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并给出了最终答案。
今年5月份,家住大庆高新区的赵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了安达市一家正在筹建的养殖场,从事电工和现场管理工作。赵某与老板刘某约定,日工资300元,李某为其提供食宿,住宿地点为养殖场内的临时板房。
让人没想到的是,6月8日19时左右,台风过境安达市,就在赵某准备关窗户时,板房突然被狂风刮起,而后又坠落下来,造成屋内的赵某及另一工友受伤,当场失去了意识。
“当时工地里没有其他人,我也不知道过了多久才醒过来。醒后发现工友还在昏迷中,我费了好大劲才叫醒他,然后互相搀扶回到另一处没被吹毁的板房内,打电话叫人把我们俩送去了医院。”赵某回忆起来,仍心有余悸。
当天因受台风影响,安达市人民医院停电,无法对赵某两人及时救治。无奈之下,赵某二人被转至大庆市龙南医院进行治疗。赵某住院8天,花费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
“住院时,因为我身上没钱,老板赵某替我垫付了住院押金5万元。后来,他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让我出具了借据。”赵某说。
后来,赵某通过法律咨询,了解到自己是在工地受的伤,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拒绝偿还刘某垫付的钱。为此,在赵某办理出院手续时,刘某极不配合,拒不提供押金票据,致使出院后剩余的押金也未能退换回来。
事后,刘某多次向赵某索要垫付款,但赵某坚决拒绝。于是,刘某一纸诉状,将雇佣的赵某告上法院。
庭审中,刘某出具了为赵某垫付医疗费的票据,以及赵某为其出具的借据。他认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且事故发生在休息时间,赵某受到的伤害与其无关,自己并无过错,赵某应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用。
赵某认为,台风虽属于不可抗力,但台风是可以通过天气预报等方式预见的,而老板刘某并未将台风来临之事告知自己。另外,刘某在养殖场所提供的住处系板房,且未对该板房进行固定,这才导致事故发生。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为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而本案争议焦点为,赵某收到刘某垫付的医疗费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二款“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刘某雇佣赵某从事劳务,并为其提供住宿,事故虽发生在赵某休息时间,但刘某提供住宿是为了便于赵某工作,故该行为与从事雇佣活动存有内在联系。因此,赵某在住宿期间发生意外致身体损害,虽系自然灾害导致,但作为雇主,刘某应对雇员赵某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对原告刘某主张因不可抗力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理由,不予采纳。
另外,基于刘某与赵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对于赵某人身损害的后果尚存在有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律关系认定及责任承担的问题,在目前侵权责任划分不明的情形下,不能认定刘某垫付给赵某的医疗费属于赵某获得的不当得利。
据此,法院遂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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