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黑龙江省鑫源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物业公司)破产清算、大庆市华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锦纺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鉴于以上两案法律关系复杂,在区域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规程》,本院决定采取竞争选任方式确定鑫源物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并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鑫源物业公司
鑫源物业公司于2004年9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6700万元,实收资本167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永生,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地位于黑龙江省肇源县城北街03-024-2784(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办公楼),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处于停止经营状态。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供热服务,水暖安装、维修,小区绿化管理,新建房屋买卖、租赁代理服务,二手房买卖、租赁经纪服务,生活清洗、保洁服务。该公司涉及执行案件202件。公司现有财产为供热产房及供热机械设备、供热面积经营权。
(二)华锦纺织公司
1996年12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杜蒙县政府)批准毛毯厂关闭(杜政函[1996]39号文),1997年在杜蒙县政府、县体改委、县二轻局的领导下,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并于1997年11月20日经杜蒙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企业剥离后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杜产改[1997]54号)。改制后,华锦纺织公司于1997年12月23日成立,登记机关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王毓威,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状态为歇业,有股东42人。根据华锦纺织公司提供的由大庆华泰伟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设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财务凭证截至日期),资产总额8 147 846.94元,其中,可以确认金额4 045 324.55元,无法确认金额4 103 522.39元。包括,货币资金209.51元;应收账款1 769 242.63元(可确认余额20 000元,无法确认余额1 749 242.63元);其他应收款3 052 120.99元(可确认736 174.03元,无法确认2 315 946.96元);固定资产3 289 150.52元(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林木设备等,但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负债总额为6 554 240.12元,其中,可以确认金额659 500.94元,无法确认金额5 894 739.18元。另外,根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华锦纺织公司(毛毯厂)企业与职工欠缴养老保险金情况估算表”显示,华锦纺织公司共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22 031 996.77元及利息4 884 935.83元,合计26 916 932.6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联合申报(不超过两家)的,需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同一家申报机构仅能以一个管理人团队名义进行申报。
(二)注册地位于大庆市外的中介机构,在申报时应承诺在本院指定其担任管理人后应在大庆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提交申请表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报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并于2020年11月27日17点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确认报名参加竞争。逾期未向本院寄送申报表(原件)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二)提交竞争材料
按照前项要求提交申报表后,请于2020年12月2日17点前,将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争文件一式七份提交或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逾期未向本院提交纸质版竞争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竞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竞争成为黑龙江省鑫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大庆市华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参选意见书》(以下称《参选意见书》)(都参选的分别提交)。《参选意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1)针对该案,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该负责任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化解破产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2)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规模,并附其姓名、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团队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化解破产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3)如担任案件管理人,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等;
(4)针对本次案件参与竞争的优势;
(5)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其他破产案件的名称、数量及进度情况;
(6)管理人报酬方案;
(7)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联合报名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必须是主责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必须包含各中介机构委派的人员。竞争文件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1)各社会中介机构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
(2)明确主责社会中介机构,该机构需对联合社会中介机构执行职务的行为负责,并指定负责人,负责管理整个管理人团队;
(3)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内部分工以及管理人报酬分配方案。
2.《参选意见书》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
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可以将用于支撑其《参选意见书》内容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本院提交,以作为评审委员会决策参考。
四、选任流程
报名截止后,本院将在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二项列明的“申报条件”后,通知参加现场评审会,并在会前通过抽签决定陈述顺序,两个案件分别陈述。
本院将根据各方在申报表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抽签及评审会时间。
附件:
1.联系人:李维靖 联系电话:0459-6829095
2.电子邮箱:dqzypcbl@163.com
3.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竞争管理人申请书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__(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经收悉你院登载的《关于黑龙江省鑫源物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大庆市华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的内容。经过查证,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你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确认报名参加______________(案件名称)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二〇二〇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