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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证”之名 行诈骗之实 男子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20-11-06 16:56:54



每个人的一生都离不开各种证件

证明身份、学历、职业、资质......

各类证件的获得应当遵循法律法规

但偏偏有人为了达到某些目的

 投机取巧 弄虚作假 

恰恰给那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们

提供了可趁之机


“我想问一下办驾驶证多少钱,都需要什么手续?”

“我这个下证快,不用考试,不用录指纹,只交3500马上就办。”

“那不去考试怎么能下证啊?”

“这都不用你管了,你交钱就行,只等拿证”

这样的对话就来自于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孙某某无意间通过墙上张贴的广告联系上王某,并告知其自己想要办驾驶证。王某承诺证件保真、速度快,指定期限不发证立即退款。王某信誓旦旦,孙某某对此深信不疑。谈妥价格、将钱款付给王某后,孙某某又将此事告知了几位朋友。接下来,这几位朋友有的办证,有的给驾驶证增型,孙某某歪打正着给王某介绍了几单生意。


就在众人等待取证之时,孙某某电话询问进展情况。起初,电话无人接听。接着,是“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最后,则是“您拨打的用户已停机”。这一刻,孙某某等人才恍然大悟自己上当受骗了。



法院审理




经大同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将骗取的钱财全部返还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多次诈骗他人钱财,在量刑时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为保护公私财产,打击此种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主审法官岳春雷:若要办理相关证件,取得相关资质,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依法依法办理,不要轻信“歪门邪道”,不要试图“投机取巧”,以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以及人身伤害。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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