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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铲车不慎碾压同事 男子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20-10-30 09:06:39



“我就一晃神儿,挂错挡了,

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我对不住李大哥,对不住他家人!”



庭审现场

王某痛哭流涕 悔不当初 


案情介绍


王某与李某共事已十余年

二者不仅是工作上的好搭档

更是生活上的挚友

2019年9月28日17时许

王某在A公司院内开铲车载着李某进行生产作业

在铲车要开到厂区大门前时

因大门紧闭 王某需挂空挡停车

但他一时疏忽大意 错挂到了倒挡上

因惯性车身抖动 李某被甩下铲车

铲车左侧前车轮轧到了李某身体

王某察觉到立刻下车查看

可为时已晚

李某当场死亡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致乘车人李某从车上跌落,被车碾轧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杜尔伯特县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事故出于麻痹

安全来于警惕

广大驾驶员要吸取本案惨痛的教训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时刻紧绷安全驾驶这根弦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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