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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引纠纷,法官温情一席话打动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0-09-27 08:30:35



夫妻离异

子女抚养问题往往容易引发纠纷

大庆中院法官王丹承办一起探视权案件

庭上认真倾听 庭后耐心劝解

虽然最终未能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但当事人仍被其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论情说理的判后寄语打动

送来锦旗表达认可




案情回顾


孙某与鞠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2017年8月诉讼离婚,经法院对探视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在探视权行使、相互衔接配合、家庭生活、教养理念等方面出现矛盾而产生纠纷,对于探望次数及时间也一直争执不下。鞠某认为变更探视次数为每月一次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但与孙某多次协商均未果,故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我也是一位母亲,深知父母关系、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在审理婚姻家事案件时,在处理涉及有关孩子的相关案件中,想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为案件中的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主审法官王丹说。


因此,她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从努力化解双方矛盾、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竭尽全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庭审中,让双方当事人尽情倾诉,做最好的倾听者,全面了解双方意见;庭审后,做“知心姐姐”,继续主动沟通,细心劝解,耐心释法。


通过深入交谈,王丹了解到双方的主要矛盾在于对彼此的教育理念、方式方法不认可。孩子“行走”于父母之间,需要适应不同教育环境,而双方当事人仍停留在破裂的婚姻关系中,未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在与孩子交流时仍彼此抱怨,有时会将情绪表露在孩子面前。


王丹通过自己在生活中亲身抚养、教育孩子的经历、感受,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宽容谅解,虽然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均被王丹耐心细致、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打动,表示今后一定多反省、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官说


致为人父母的离婚双方



离婚双方基于彼此间的矛盾及差异,不能维系二人的婚姻关系,选择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导致这一结果的因素很多,但既已为人父母,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在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你们会为自己争取结束这段婚姻“自以为”的公平,但同时还应冷静、认真考虑的是:如何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


双方离婚后,除是彼此无法原谅并与之相处的前妻或前夫之外,依然享有法律所认可的未成年子女父母的身份及负有父母应承担的责任。不应将彼此之间矛盾传递给未成年子女,更不应将双方冲突一面展露在未成年子女面前,应克制言行,不宜在孩子面前贬损对方,不能以孩子与彼此亲疏程度作为评判双方曾经婚姻关系中“胜负”的筹码。在处理未成年子女的问题时,应抛开对彼此的成见,理性考虑谁具有抚养能力,由谁直接抚养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离婚后的父母,在关于未成年子女的问题上需要不带成见地相处,像亲人一样给予彼此协助,站在未成年子女的角度,目标一致,协同合作。


为人父母的离婚双方,在你们不能为未成年子女提供良好的原生家庭氛围时,请尽量为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及其社会关系的建立提供最佳的环境,不要让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双方错综复杂、愤怒哀怨的关系中。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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