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养螃蟹引发矛盾 多元调解发力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0-09-27 08:30:41
金秋时节 稻田美 蟹儿肥
杜尔伯特县的徐某也萌生了养殖稻田蟹的想法
说干就干
原打算开发稻田的土地,先养蟹试试
村委会却认为
这是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承包地用途
前几日,刚刚成立的敖林多元纠纷调解室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因资源发包产生的纠纷。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连环湖法庭紧密结合审判实际、辖区居民特点及案件特点,积极争取敖林西伯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设立敖林多元纠纷调解室,邀请敖林司法所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敖林乡人大代表、敖林乡政府经管中心干部及村委会主任,针对资源发包纠纷、土地流转纠纷、土地相邻纠纷及邻里纠纷进行多元调解。
针对农村资源发包、土地流转等纠纷案件矛盾激化、案情复杂、受农业生产周期限制等特点,连环湖法庭法官和书记员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与司法所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及乡政府经管中心等部门联动联调,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前化解的服务体系,及时、快捷、便民、高效解决纠纷,真正做到不误农时、不留隐患。
2020年9月18日,敖林多元纠纷调解室正式成立。
徐某2017年与新兴村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新兴村土地800亩,用于开发稻田。合同约定每亩承包费50元,按照徐某实际开发稻田的亩数缴纳承包费。
2020年春天,由于种种原因徐某没有将承包的土地用于开发稻田。9月中旬,徐某在未与新兴村沟通的情况下,将承包的800亩土地用于养殖螃蟹,试图利用养殖螃蟹来改变承包地的盐碱程度,为后期开发稻田并实现稻田养蟹做尝试和准备。
新兴村委会发现徐某在承包地养殖螃蟹后,认为其无权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承包地用途,要求徐某立即停止养殖螃蟹的行为,并归还土地。
连环湖法庭受理纠纷后,立即组织现场多元调解,法庭、司法所和乡政府经管中心共同派人参加。
多元调解成员一方面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向徐某释法答疑,告知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做新兴村的工作,引导新兴村考虑徐某已将蟹苗投放,而且其初衷是想通过养蟹改良土地盐碱,如果养蟹成功,可以更有效地开发土地,增加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建议双方互利互让,和平解决纠纷。最终促使徐某与新兴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新兴村委会同意徐某在其承包的800亩土地上养殖螃蟹,徐某给付新兴村委会土地使用补偿费40000元。徐某在2020年10月15日前将所投放的螃蟹捕捞完毕。
连环湖法庭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现场确认,并明确告知双方,如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持司法确认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至此,从纠纷发生到解决,不到一周的时间。敖林乡政府经管中心主任佟小平感慨:“连环湖法庭在敖林乡政府设立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室,现场办公,当事人不用到法庭诉讼就能解决纠纷,太快太方便了。”
敖林司法所调解中心调解员汪永利说:“连环湖法庭通过对司法调解协议的及时确认,极大加强了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力度,及时解决纠纷,避免纠纷反复。”
1、矛盾纠纷发生后,先由矛盾所在地的村委会对纠纷进行调查、调解和维稳,并及时将纠纷信息反馈司法所和法庭。
2、由敖林乡司法所建立多元调解案件登记册,对村里返回的纠纷进行登记。
3、如涉及土地纠纷,先由乡政府经管中心向司法所提供涉案土地的产权登记信息,将信息共享给村委会、法庭。
4、司法所确定多元调解的时间,连环湖法庭、司法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调解人员在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签订司法调解协议。
5、连环湖法庭对司法调解协议当场进行审查和确认,确认后,一方不履行司法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司法确认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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