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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抚养费一波三折 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终有果

发布时间:2020-08-21 09:32:29



近日,申请执行人于某来到肇州县法院,送上一面绣着“秉公执法 为民服务”的锦旗,感谢执行法官帮助自己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案件经过



2012年,于某与前夫白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孩白某某由父亲白某抚养,母亲于某每年承担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18岁。但离婚后,白某未按约定照顾孩子,孩子只好一直跟随于某生活。随着孩子不断长大,各项费用增加,2018年于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由白某支付2012年至2018年抚养费和今后每月的抚养费。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婚生女孩白某某变更由母亲于某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二、白某每月给付于某抚养费850元,2018年的抚养费从第二季度起给付,每季度最后一天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550元。三、白某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于某2012年至2018年的抚养费18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元由白某承担。


此后,白某仅向于某支付了部分费用就停止给付,于某与女儿的生活十分拮据。万般无奈之下,2019年1月,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白某,但白某称自己已到内蒙古工作生活多年,拒绝和执行法官进一步联系,并玩起了“躲猫猫”。法官利用执行查控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多方查找其财产信息,并未查到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鉴于于某独自一人抚养女儿,生活非常困难,执行法官依法申请了一笔2550元的司法救助金,解了母女俩的燃眉之急。


同年6月,于某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白某仍下落不明,且经司法查控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虽然案件“终本”了,但是执行法官依然关心、惦念着生活困难的母女俩,这个案子在法官的心里没有“终结”。执行法官多次查控白某的财产信息,终于在2020年6月17日发现白某账户内有25000元,立即于当日进行冻结,并依法对案件恢复执行,现正对被执行人发布公告中。

   

从法官口中听到这个好消息时,于某感动地掉下眼泪:“感谢法院,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予我帮助!感谢法官,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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