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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学有“门路”?诈骗70余万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20-08-17 15:14:23



如今,很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纷纷心急如焚地“找关系”,却不想一脚踩进了骗子的陷阱。


肇源县法院近期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周某某正是利用了家长这一心理,以承诺帮助被害人子女办理河北省衡水某中学入学手续为名,一人分饰多角骗取钱财。现周某某已被肇源县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9月初,周某某通过朋友李某的介绍与被害人韩某、刘某夫妇相识。周某某谎称其母亲“谭某”非常有门路,与河北省衡水市教育局领导及衡水某中学校长相熟,能够帮助他人办理入学手续,可以为韩某夫妇的儿子韩某某办理上学事宜。周某某使用一个昵称为“谭娟”的微信号添加了韩某夫妇的微信,随后假扮其母亲“谭某”,操作该微信号,言称其能办理衡水某中学上学事宜和北京户口,并以“找关系”、请人吃饭、送礼等理由,多次向韩某夫妇索要“办事钱”


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间,周某某收取了韩某夫妇通过微信向“谭娟”的微信号49次转账合计人民币50.35万元,以及刘某通过其朋友微信向“谭娟”的微信号12次转账合计12万元,向周某某使用的昵称为“背锅侠”的微信号2次转账合计人民币2万元。期间,刘某又向周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内转账人民币10万元。至此,周某某合计骗取人民币74.35万元,所得赃款皆被周某某用于外出旅游、购买头等舱机票、住宿高档酒店、充值游戏、购买高价电子产品及其它个人消费。2020年1月5日,周某某在山东省威海市被公安干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韩某夫妇人民币七十四万三千五百元。

近年来,骗子们瞄准了学生、家长求学心切的心理,抛出了形色各异的“诱饵”。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入学“潜规则”,也不要相信吹嘘有各种“关系”的人员的说辞。对于非官方途径的学校招生,要通过多途径仔细审查学校的资质和实力,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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