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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市税务局会商提升企业破产涉税办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0-08-11 09:03:56




8月7日,大庆中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办理相关问题,共同签署《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言斌主持座谈。市税务局副局长朴险峰、法制科科长李东、税收管理科科长武文龙及工作人员李超鹏、刘吉东与市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胡海陆、张余,行政庭副庭长程雪飞在座谈中分别发言。



朴险峰指出,市法院针对我市实际,牵头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机制,站位高,行动快,意义重大。一是保证了我市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依法行使征收职权,为提升我市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二是开创了市法院与大庆市税务局相互协调机制的先河。三是为我市范围内企业破产案件中涉税事项的办理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制度依托,为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税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提供了坚实支撑。《实施意见》签署后,我市企业破产清算涉税事项办理有了制度遵循,将对提高破产清算工作效率,维护国家税务权益和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今后,全市税务部门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提高税务部门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各项工作的规范性,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提高服务市场主体和纳税人的意识和能力,以实际行动帮助破产企业履行破产清算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优良税务营商环境。



王言斌指出,这次联席会议座谈,标志着市法院与市税务局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意味着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办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就贯彻《实施意见》强调,一是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上协同前行。市委致力打造东北营商环境最优城市、打赢转型振兴“新会战”,其中破产审判工作是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的重要指标。市法院与市税务局就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办理联合出台实施意见,为依法清收欠税,实施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程序,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更为有利条件,有助于将大量闲置的土地、设备、人才从“僵尸企业”中释放出来、回归市场。二是在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上协同前行。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涉及市场主体、程序环节、问题头绪较多,政策性、敏感性、专业性较强,其中拖欠税款回收、税收债权申报、涉税事项办理问题日益突出。市法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就涉税债权申报、非正常户解除、保全措施解除、税务发票供应、新生税款事项、税收优惠政策、税款受偿入库、重整企业纳税信用和破产企业税务注销等问题形成共识、妥善解决,有助于保护税收债权优先权,有助于推进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办理。三是在涉税审判业务交流上协同前行。就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办理,破产法律制度与税收征管制度均有相应规定,难免出现交叉落实中的争议问题。市法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出台意见,有助于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通过问题研发、业务交流、会议纪要和司法裁判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同时,就涉税征管非诉执行、行政诉讼、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加强交流,充分发挥法院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文字 |马磊

摄影|张蔚天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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