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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中院法官解读《民法典》:未成年时遭性侵 18岁后仍可诉

发布时间:2020-08-11 08:5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志着我国即将进入新时代的民法典时期。


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对未成年人相关民事权益多有保障性规范,尤其是有关未成年人受性侵特别诉讼时效条款的增加更是受到普遍关注,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期“今晚共学《民法典》”报道中,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张润柏受邀,为大家解读“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特殊的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典》 为未成年人筑起“防火墙”



“从摇篮到坟墓”,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的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对其相关权益的体现和保护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的新规,意味着年幼时遭到性侵,18岁后仍可提起诉讼并得到保护。


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受性侵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作出特别规定,加强了对受性侵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从前,未成年人因为受侵害的时候年龄小、年少维权意识淡薄,而成年后又错过了维权期限,受害人只能默默舔舐难以愈合“伤口”,心理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 


诉讼时效延长的新规将给予不怀好意的成年人的有力震慑,不能因为孩子年幼无知就伸出罪恶之手,为未成年人真正地撑起维护自身权益的‘保护伞’!同时,未成年法律知识普及,也应该被重视,学校社会共同努力,让法治的种子在孩子们的心中生根、发芽,让《民法典》 切实为未成年人保护筑起安全的“防火墙”。






8月4日,张润柏受邀走进大庆电视台“普法传真”节目直播间,与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威一同,重点围绕侵权责任内容,继续深入宣传《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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