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再签战略合作协议 助力诉前调解多元解纷 发布时间:2020-08-05 08:58:21
今年以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不断创新诉前调解模式。继5月15日与大庆交通广播合作创办“诉前调解在行动”节目之后,8月4日,大庆中院再度与大庆仲裁委员会、大庆市法学会法律心理学研究会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并向社会各界通报相关合作内容。大庆新闻、今晚60分、大庆日报、大庆晚报等媒体记者应邀出席报道。
今年7月,大庆中院制定了《关于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行动方案》,以抓好“七大战略合作”为基础,以“多元化链接主体”为目标,推动全市法院调解网络向重点领域延伸。本次签约活动正是对其中“整合全市调解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调解行列”的具体落实,旨在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仲裁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领域的独特作用,优化社会资源与司法资源配置,促进我市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和谐化解、源头化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综合社会治理格局,为推进百年油田百年大庆建设、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优质的司服务和司法保障。
大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言斌与大庆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杨语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大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卓琳与大庆市法学会法律心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彭龙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在与大庆仲裁委员会的合作中,双方从加强与仲裁程序的衔接方面着手,以“诉仲衔接、调判结合”为总体思路,畅通诉讼与仲裁衔接渠道。通过设立仲裁调解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于接收起诉状后,立案受理前,将符合委派仲裁调解范围的部分案件委托仲裁调解室进行调解,在充分发挥审判权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便捷自治、保密高效的独特优势。
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仲裁调解室,由大庆仲裁委员会指定一专门仲裁秘书为驻点人员,于每周三下午对全市两级法院诉讼分流的、具有可调解性的案件进行接收、登记,待当事人选定仲裁员后,由仲裁员和仲裁秘书开展调解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除对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以外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人民法院可委托仲裁调解室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后,于立案受理之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委派适宜通过仲裁调解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由仲裁调解室进行调解。大庆仲裁委接收委派调解案件后,委派仲裁调解案件正式启动。
调解成功的,大庆仲裁委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正式复函法院作销案处理;调解不成功但签订仲裁协议的,大庆仲裁委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正式复函法院作销案处理;调解不成功且无法签订仲裁协议的,大庆仲裁委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正式复函法院恢复诉讼程序。
调解期限自仲裁调解室接收委派调解案件之日起不超过30日。当事人协商延长调解期限的,由大庆仲裁委员会函告法院予以延长调解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调解成功,进入仲裁程序制作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根据大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仲裁费用;调解不成功但签订仲裁协议,进入仲裁程序制作仲裁裁决书的,依据大庆仲裁委员会收费标准收取仲裁费用;调解不成功又未达成仲裁协议,恢复诉讼程序的案件,大庆仲裁委员会不收取费用。
在与大庆市法学会心理学研究会的合作中,双方着眼于创建心理咨询、疏导化解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在开展心理知识培训、建立信访化解团队、定期召开信访心理服务交流座谈会等方面展开合作,加强司法人文关怀,对心结难解的信访人进行心理疏导,共同探索推动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深度融合,凝聚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引导涉诉信访问题在法制化轨道内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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