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法院:跨省啃下“骨头案” 异地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0-08-03 09:26:56
近日,肇源县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吉林省通化市,成功执结一起“骨头案”,促使被执行人达成以房屋抵偿债务协议。
高某某、陈某向徐某某借款15万元,约定当年年末返还,以陈某才(陈某父亲)所有的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一处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逾期后,高某某等人拒绝偿还欠款。徐某某无奈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高某某等人依仗身在异地,百般逃避,拒绝履行义务。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克服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跨省执行的困难,多方联系协调,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查实被执行人高某某、陈某及陈某才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仅有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涉案房屋。为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执行干警千里奔袭,现场查证并组织调解,连续工作14小时,最终顺利促成以物抵债。
执行过程中,不断有案外人对该房屋表示权属争议,执行干警冷静评估现场情况,果断作出继续执行的决定,并耐心对案外人进行释法明理和情绪疏导,在确保其依法享有申请执行异议权利的基础上,排除干扰,继续组织双方协商,最终顺利促成执行和解,践行了公正执行、勇于担当的司法情怀,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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