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司法公开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律法规

 

房产登记他人名下规避执行?法官明察秋毫识破玄机

发布时间:2020-08-03 09:25:35



被执行人“机关算尽”,自以为把房产登记到他人名下,自己可以“高枕无忧”,逃避法院执行,但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法官的火眼金睛。


 当事人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案件经过


王某诉绥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高新区法院审理,于2017年4月依法判令被告李某及该房地产公司偿还王某借款1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于2017年1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收案后,查明李某系该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名下尚未出售的20余套房产均被其他法院查封,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同时查明李某名下有一套房产,法院立即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后经网络拍卖以51万元的价格成交。因无其他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并于2018年11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财产线索查找工作一直没有停止。


2020年4月初,高新区法院对近年来终本案件重新进行梳理,将该案移交给执行法官贾李强进行审查。贾李强通过网络拍卖平台查明该公司被查封的20多套房产3年来并未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不禁心生疑惑。


2020年6月,贾李强与执行干警仇立冬、岳冰等人奔赴绥化,在绥化不动产登记中心仔细查阅该公司近年来的房产交易情况,查明该公司名下有两套商服于2020年5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14年11月。房屋过户登记时间与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相隔近六年!这个反常的情况引起了干警的注意。


面对来之不易的案件突破口,办案干警充分重视。一方面,贾李强、仇立冬前往涉案商服进行调查,查明该商服的实际使用人为李某的亲属,且已使用十余年;另一方面,通过电话与房屋登记人取得联系,询问房屋权属情况,并试探性告知法院怀疑该房屋系“借名登记”,该登记人在回答询问时吞吞吐吐、故意躲避,匆忙挂断电话后再无法接通。


经综合分析,李某及公司存在规避执行、转移登记的嫌疑,在向院领导汇报后,贾李强依照法律程序对该商服进行查封,并告知登记人可以提出异议。


▲ 周兴佳院长接待当事人


2020年7月初,李某委托律师主动联系法院,高新区法院院长周兴佳和办案法官贾李强进行了接待。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李某表达了履行意愿。该案于2020年7月20日恢复执行,当天下午,李某将剩余借款本息112万元全部付清。正是执行法官的心细如发、抽丝剥茧,为这起长达三年的执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4996156 位访客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世纪大道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