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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贴心!申请人、被执行人同时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20-07-20 09:02:11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执行工作任务艰巨,执行干警责任重大。在案件成功执结时,常有申请执行人为法院送来锦旗表达感谢之情,但被执行人送锦旗致谢却很罕见。



近日,一起借款纠纷案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时来到高新区法院,分别送来一面锦旗。这是咋回事呢?



案情介绍



2008年,杨某因公司经营需要向钟某借款40万元,约定年利率10%,后仅偿还部分利息。2017年8月,杨某为钟某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2018年8月末还款50万元,此后双方就无任何债务关系”。2018年5月,杨某岳父商某与钟某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用其个人房产为杨某作担保,并办理抵押手续。后因杨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钟某于2019年末将杨某及其岳父商某一同诉至高新区法院。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令杨某给付钟某借款本息49万元及自2018年8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商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二人仍未履行义务,钟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办案法官孙威仔细查阅卷宗,了解到主债务人与担保人的特殊关系。考虑到担保人已年过古稀,第一时间进行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全力寻找主债务人杨某的财产线索。但穷尽各种措施,发现杨某早在诉讼环节就已负债累累,完全没有履行能力。


按照法律规定,可执行的只能是担保人商某。虽于心不忍,但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官的职责。她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商某抵押的房屋,因房屋价值不足,又对其工资予以冻结。


商某儿子得知后,情绪异常激动,他不理解父亲为何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作担保,一定是因为受到杨某欺诈,并据此认为担保合同无效。他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随后,他又以父亲名义申请再审,但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商某不仅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摁手印,还亲自实施了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一系列行为,而商某儿子又无证据证明其父亲当时存在被欺诈或被胁迫的情形,亦无证据证明其父亲行为能力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故不符合再审条件而不予再审。


面对商某儿子的来访咨询,孙威认真接待,她首先表达了自己完全理解儿女为父母着想的急切心情,随后耐心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慢慢地,商某儿子逐渐放下抵触情绪,表示尊重法律,愿意配合执行。


商某的房屋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未能成交,流拍价格为58万元。经申请人同意,高新区法院作出以物抵债的裁定,裁定将该房产以流拍价58万元作价抵顶欠款,并第一时间告知二被执行人相关事宜。



7月13日,孙威与钟某来到大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解封手续和过户手续。在办理缴税业务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依照规定,如提交被执行人商某户口本,可节省2万余元税费。


想当事人之所想,不仅要为申请人合法权益着想,同时也要为被执行人利益着想。孙威果断叫停,与钟某进行沟通,建议延期办理。了解到现在年岁已高的商某的具体情况后,钟某表示理解,提出只要被执行人提供户口本配合执行,自己就放弃5万元利息。


随后,孙威联系到商某及其家人,告知如提供户口本配合执行,不仅可免除2万余元税费,申请人还承诺减免5万元利息,劝说其认真考虑。法官设身处地为自己着想,到这个环节还积极在双方之间进行协调,这让商某一家特别感动,也彻底消除了之前对法院执行的偏见,马上配合将户口本送至法院。


14日上午,孙威很快将钟某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并立即解除对商某工资账户的冻结。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在执行工作中,高新区法院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被执行人权益的维护,采取“活封”“活扣”“置换查封物”等措施,力促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收获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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