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0-07-20 08:55:32
每年冰消雪融时节,候鸟回归大庆,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这些美丽的生灵不仅吸引了市民们前来观赏,也被非法狩猎者“惦记”着。
近日,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宣判,对三被告人作出单处罚金、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及公开道歉的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认罪服判,目前判决已正式生效。
2019年10月18日,在大庆市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内,被告人刘某、崔某、李某三人在红旗泡附近,使用鸟笼、撑杆等工具非法捕猎黄雀、白腰朱顶雀共计30只,其中5只在捕猎过程中死亡。
当日下午14时许,公安机关在高新区一街道对刘某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过程中将三人抓获,并在其车内查获鸟类活体25只、死体11只及鸟笼、撑杆、弹珠、弹弓等捕鸟工具。
经司法鉴定,送检的鸟类第一类为雀形目(PASSERIFORMES)雀科(Fringillidae)白腰朱顶雀(Carduelisflammea),第二类为雀形目(PASSERIFORMES)雀科(Fringillidae)黄雀(Carduelis spinus)。白腰朱顶雀和黄雀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三被告人的捕猎行为造成了十余只鸟亡,经鉴定价值为4500元。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三被告人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人民币4500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崔某、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本案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三人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三被告人的行为使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应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据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三名被告人单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判决三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人民币4500元,没收作案工具,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该案为全市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课,彰显了法院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为非法捕猎者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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