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法院依法严惩涉毒犯罪 发布时间:2020-07-02 09:05:36
大庆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涉毒品犯罪。
购买毒品又出售
明知贩毒还帮送
购买毒品还容留
最终一同受刑罚
2020年6月24日,高新区法院对这起购毒贩毒容留吸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坚持从严惩处原则,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董某、岳某、赵某、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25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董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岳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700元、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予以追缴;对扣押在案的违禁品及车辆、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2019年11月末至2019年12月17日期间,董某从“四哥”(真实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处购买冰毒后,先后19次在高新区两个小区内将8.8克冰毒以共计人民币22 200元的价格,贩卖给毒品吸食人员岳某,其中7.2克冰毒又被岳某分15次在高新区某小区,以共计18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汤某(另案处理)。
此过程中,赵某明知岳某贩卖冰毒,仍两次驾车将其拉至与汤某交易的地点,交易毒品0.8克;王某受雇于“四哥”(真实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将冰毒0.3克从龙凤区运送到高新区交给孙某,从中获利500元;孙某在其租住的高新区一个单位楼内,容留岳某、董某、赵某等人吸食冰毒,一周后,孙某容留“四哥”等人吸食冰毒。
后来,董某被抓时,公安机关在其身上扣押冰毒0.6克。董某违法所得3 000元,岳某违法所得2 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岳某多次贩卖毒品,被告人王某帮助运送毒品,并获得好处,被告人赵某明知被告人岳某贩卖毒品给他人,仍开车拉岳某去进行毒品交易,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孙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岳某与赵某的两次贩卖毒品犯罪、王某与“四哥”的贩卖毒品犯罪,系共同犯罪。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岳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肇源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多次藏毒贩毒,被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4月12日21时许,徐某某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售两包约0.4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二人在徐某某家东侧一排车库前交易,后毒品被刘某吸食。2019年11月13日凌晨,徐某某又向吸毒人员郑某贩售一包约0.2克甲基苯丙胺,后郑某同吸毒人员吴某、梁某某在郑某驾驶的车内将毒品吸食。
2019年11月14日,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徐某某身上搜查出4包疑似毒品,共计1.08克,经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检验,送检的4包疑似毒品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向他人贩卖少量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徐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的毒品,依法予以销毁,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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