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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万元!大庆法院集中发放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专项救助款

发布时间:2020-06-18 09: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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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大庆法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向第五批30位申请人发放共计107.2万元的专项救助款。此次活动,是大庆法院践行“六稳”“六保”工作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司法的温度和关怀。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与民生息息相关,往往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丧失,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



大庆法院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专项救助工作,之前已向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四批救助金,累计101.7万元。


高新区法院



萨尔图区法院

让胡路区法院


大同区法院



林甸县法院




肇源县法院



本次救助案件中的30名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都极度困难,其中受害人死亡12人,其他受害人也均有不同等级的伤残。如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赡养和抚养的老人与子女失去了生活依靠和经济来源,且案件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结案款,家人基本生活难以维系,萨尔图区法院为其申请5万元救助款,以解燃眉之急。丁某因交通事故致残,其丈夫重病需要治疗,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让胡路区法院为其申1.8万元救助款。阚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亲属从某等失去依靠,生活困难,林甸法院为其申请5万元救助款。收到救助款,申请人纷纷表示,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法院的积极工作。



文字|林癸成

摄影|张蔚天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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