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法院:“云”模式助力疫期审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5-08 09:13:58
为契合疫情防控需求,大庆法院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在线执行等线上诉讼服务,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审判“不停摆”、执行“不掉线”,主责主业有条不紊进行。
三地连线远程开庭
“云间系统”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4月22日,萨尔图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运用互联网智慧庭审平台,在线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庭副庭长周力影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林美玲主审、人民陪审员王秀玲组成合议庭。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高某(已判决)、叶某(已判决)在大庆市萨尔图区中科创业园经营某投资管理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年利息7%-14%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销售理财产品。期间叶某雇佣被告人王某某负责管理理财部,王某某在明知公司没有金融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电视广告、组织人员发放传单、召开宣传会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销售理财产品,并夸大公司实力,承诺高额回报,同时对公司业务员进行日常管理。经大庆隆利司法鉴定所鉴定,自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王某某在某投资管理公司任职期间,获得提成金额、工资、投资获利共计19万余元,该公司非法吸收存款5,195,500元。
庭审中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地远程同步开庭,在法官的引导下,在线举证、质证、回答提问、发表意见、核对笔录,庭审中画面清楚,音质清晰,程序合法严谨,过程简捷顺畅。整个庭审过程真正做到了“三地同步庭审在眼前”,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同步推进,案件将择期宣判。
“魏法官,感谢你给我们组织一次网上庭审,解决我很大难题。我居住的北京朝阳区属于疫情高风险地区,现在黑龙江的疫情也很严重,因此到法院现场开庭就难上加难!案件虽未调解下来,但我依然感谢你,感谢高新区法院!”2020年4月23日11时许,当事人杨女士对高新区法院五湖法庭庭长魏彤这样说道。
杨女士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2016年至2017年期间,其两次给付金女士共计75万元。之后,金女士每三个月向其支付一次利息,月利率1.5%,但从2018年8月起就再未支付利息。此后,经多次索要未果。春节后,杨女士在高新区法院干警指导下,通过“移动微法院”成功进行网上立案。
收案后,办案法官魏彤仔细查阅案件卷宗,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进一步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鉴于双方争议性较大,经多次调解无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被告已前往江苏做工程项目,而原告又在北京无法外出,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魏彤决定“网上开庭”,并以手机照片形式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23日上午9时,案件如期开庭,法官通过“云间”网上庭审系统“多方视频”功能,在线邀请当事人视频开庭。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直至最后宣布休庭、看笔录签字,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视频画面清楚、声音传输清晰、对话流畅、播放连续。
在庭审中,被告认可收到75万元,但辩称双方并非是民间借贷关系,而是一种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根据理财风险规则,理财风险的法律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故拒绝调解,并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日,肇源县法院通过常态化“云执行”方式,成功促成一起案件和解。
被执行人尹某、李某夫妻二人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申请人岳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尹某、李某二人偿还3.2万元,余款未偿还。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令尹某、李某偿还岳某欠款本金及利息7.6万元。
判决生效后,尹某、李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及时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充分利用总对总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尹某名下有车库等相关财产,并立即“隔空”采取了查封措施。
由于查封措施及时,被执行人主动向执行局报告了财产,并积极提出和解。鉴于双方均有和解意愿,执行法官又组织双方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案件顺利和解。
“感谢法官,我现在拿到了执行款,法院网上办案真是太方便了。”申请人岳某高兴地打来电话,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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