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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法院:一句谩骂引争执 倾力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0-04-22 09:02:28




“刘女士,实在对不起,我为当天的出言不逊正式跟你道歉,希望你不计前嫌,好好养身体。”拿到调解文书后,被告肖某再次因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原告刘某某表示歉意,并取得谅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原来,这是由一句谩骂引发的一起赔偿案......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某,女,农商行柜员;被告肖某,客户。肖某到银行办理业务,因排队过号无法办理心生不满。刘某某耐心予以解释,但话还没说完,肖某态度嚣张,张嘴就骂。委屈、愤怒、焦躁多种情绪错杂,“急火攻心”的刘某某晕倒在地。经检查,刘某某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出院后,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肖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费用。


主审法官马敬君开庭查明事实,仔细观看事发当天视频,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经过,判断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存在调和的可能,随即努力开展庭后调解工作。



马敬君重点做被告肖某的思想工作,列举疫情期间不遵守防疫规定被曝光和处罚的例子,教育其疫情期间更应该遵守秩序。“疫情期间,全国人民都能够团结一致,互谅互让,克服困难,你们间的矛盾在这面前又有什么不可解决的呢?”几句话说得肖某满脸通红,愧疚且自责,承认自己“当时确实着急办事儿,但不遵守秩序还出言不逊辱骂他人,实在是不应该”。随后,肖某向刘某某赔礼道歉,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肖某赔偿刘某某7000元,于第二天给付。原告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有话说:



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伤害、侮辱或诽谤。只因一句谩骂而引发一场官司,伤人伤己,实属不该。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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