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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肇源县法院示范诉讼“拨动”千斤案

发布时间:2020-04-22 08:58:29



为依法高效化解群体性批量纠纷,肇源县法院探索运用示范诉讼,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同类案件妥善解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刊载肇源县法院这一做法。




样本示范 促进纠纷多元化解


批量案件具有涉案人多、牵涉面广、敏感性强等特点。为化解这一难题,肇源县法院创新示范诉讼机制:围绕商品房购销、物业服务、供用水电热力合同等系列性、群体性案件,选取个案精细化审理,形成裁判或调解方案。利用示范案件在审理流程、裁判结果上的示范指引性,带动批量同类案件妥善解决。


立案甄别对类型单一、诉讼主体众多的物业合同等小额批量案件,交由速裁团队择一开展快审速裁,并将调解或判决结果通报其他当事人,促成后续案件调撤,或使同类案件不必就相同争议点再为审理,精简时效。


对于相对复杂、后续可能产生批量案件的个案,进行风险标示后转向后端,通过归纳争议焦点、做针对性调解,力争达成庭前调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开庭,并将示范判决及时通知案外利害关系人,使之清楚权利义务负担情况,引导其选择自行和解或接受调解组织调解,促使纠纷诉外分流化解。


点击查看👉法官李平通过调解,妥善处理批量物业纠纷案件


利用示范案件在审理流程、裁判结果上的示范指引性,肇源县法院疫情期间示范精审案件43件,与繁简分流、多元解纷有效结合,带动化解同类批量案件167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公示 规则示范兼具导向作用


示范案件要取得良好效果,公式运用必不可少。一方面,肇源县法院及时通过全国法院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以及广大媒体平台将示范案件的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向批量案件的其他当事人、案外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广泛公开,特别是示范诉讼中法院作出的同意诉讼申请、同意当事人和解、变更当事人、中止审理等决定均及时向未参与示范诉讼的其他当事人、案外利害关系人等告知,使其可以据此作出一定的程序选择。另一方面,通过官方网站、诉讼服务大厅以及法院新媒体进行公告公示,发布裁判要点,选取典型案件,向公众释法讲法。


以案释法让裁判的价值导向走出去,示范庭审则把广大公众请进来,极具社会意义。


公示起到了良好效果,肇源县法院又进一步深化司法的导向作用,将示范案件的价值从个案层面上升到社会层面,努力将矛盾“化解于无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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