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关键期 大庆法院“调”出和谐曲 发布时间:2020-03-25 09:15:46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统筹推进防疫和办案,大庆法院法官强化担当,主动而为,想方设法满足当事人诉讼需求,提升案件质效。
朱某诉王某、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朱某系农民,与被告杜某在放羊时熟识。杜某因家庭开销所需向朱某借款人民币3000元,后经朱某多次索要,杜某迟迟未偿还欠款,故朱某诉至法院。武艳波法官收案后,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掌握情况。原告杜某家境贫困,3000元对其来说是一笔不小数目,他心情焦急,担心“这钱就要不回来了”。本案证据中有二被告人签字,经了解确定被告王某具备还款能力。
疫情当前,为督促被告尽早履行给付义务,真正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武艳波决定从被告方入手开展调解工作。电话中,她耐心劝导二被告人:“朱某本身生活并不宽裕,是出于信任才将钱借出,做人要有良心。于情于理,借钱不还都不应该。”同时,她严正告知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并限定还钱期限。二被告终于承认错误,并在约定期限内向原告偿还了欠款。收到欠款后,原告朱某高兴地给武艳波打来电话,并表示“解封”后他一定来法院当面致谢。
近日,老农朱某来法院撤诉。他向武艳波连连道谢:“好法官!帮我去了这块心病!”
3月16日,肇州县法院李聪颖法官通过视频开庭审理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宋某某(男)与被告张某某(女)原为夫妻,2016年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由宋某某抚养监护,张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到孩子满十八周岁为止。但自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止,连续三年间,宋某某均未收到张某某给付的子女抚养费。为保障孩子生活,宋某某向肇州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某给付三年的子女抚养费。
因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审法官李聪颖决定采取网上开庭方式进行审理,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参加司法活动。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李聪颖提前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告知网上开庭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指导其做好庭前准备。同时,提前进行模拟庭审,测试网络信号稳定性。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主张被告未按离婚协议履行义务:“不占理也不对”;被告强调自身确实经济拮据,无稳定收入来源。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主审法官掌控庭审节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安抚和教育,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再次核实。通过主审法官、技术人员的努力及当事人的配合,整个庭审过程流畅、顺利结束。
2017年8月,原告吴某与被告大庆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吴某以28.4万元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56.37平方米的公寓。经测绘,房屋的实测面积与建筑面积不符,吴某多次与被告沟通无果后,于2020年春节前诉至龙凤区法院,请求被告给付房屋面积差价。
正在社区防控一线值守的主审法官王诗琪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于近日以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上审理。经耐心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一致意见,以调解方式结案。
疫情当前,在办公室刘冬梅、书记员谢超的积极配合下,当日制发调解书并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诉讼代理人送达。因原告居住小区正实行封闭管理,王诗琪又自行驾车前往原告住处,在小区大门口向其成功送达调解书,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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