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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政府发布 大庆中院率先制定诉讼防疫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17 09:13:48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大庆法院在行动





人民法院是面向公众的诉讼服务、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的重要场所。为适应疫情防控、尤其是人民法院全面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需要,大庆中院认真落实省法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返岗复工疫情防控的要求,在全国法院率先研究制定《大庆法院系统返岗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操作指南》,对返岗复工后有序恢复线下诉讼服务、案件审理的疫情防控进行标准化规范,被整体性纳入大庆市地方标准,由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于3月11日正式实施。





疫情缓解、全面返岗后,将不可避免出现大量案件涌入法院、集中开庭的情况。涉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含律师)、公诉人(检察官)等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群体的人员将来院参加诉讼,法院系统疫情防控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不仅关系到案件能否公正高效审理,尤其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大庆中院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实际,充分考虑包括复工复产企业在内的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制定了符合规范、便于操作、一体实施的诉讼防疫《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制定经过



《操作指南》的制定出台,得益于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部门的悉心指导,得益于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涉诉、防疫各方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得益于大庆市第二医院、大庆市疾控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大庆市律师协会和大庆市法学会指派专家的精心评审,凝结着多方的智慧和心血,为返岗复工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预研立项


3月2日,组建编写组,向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咨询标准立项相关规定及要求,在其指导下完成立项事宜。


征求意见


3月4日,按照GB/1.1-2009标准形成送审稿,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进行修改,同时向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卫生健康委员会5家单位征求意见。


公示公告


3月5日,在大庆市政府网站发布公示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随后,大庆中院对操作指南再次修改,并完成地方标准报审表、编制说明、参考文献整理等报审相关资料。


专家评审


3月8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地方标准审定委员会,来自大庆市第二医院、大庆市疾控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大庆市律师协会和大庆市法学会的专家对《操作指南》进行审定,形成会议纪要。随后,大庆中院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发布稿,并完成备案、公布、专家签字、盖章等工作。


正式发布


3月9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



《操作指南》基本内容



《操作指南》共分为9章、3个资料性附录,从组织管理、出入管理、内部管控、健康管理、物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疫情防控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标准,附有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值守制度、疫情防控报告制度、防控消毒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登记、追踪、离院制度、干警健康管理制度及垃圾分类处理等8个配套制度,适用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大庆市两级法院及来院参加诉讼活动的诉讼参与人。



《操作指南》的制定出台,体现出大庆中院责任在肩、使命必达的信念和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的担当。全市法院将加强学习、严格执行、配套宣传,争取诉讼参与人的积极配合,强化返岗复工后的安全防范,抓实每一个标准,落靠每一项措施,实现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同频共振、同促共进。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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