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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依法严惩利用疫情的诈骗犯罪

发布时间:2020-03-02 10:33:12








2月17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月12日庭审现场


宣判现场


2020 年 1 月 30 日至 2 月 4 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无供应口罩能力的情况下,谎称其手中有大量一次性口罩、 3M 口罩、N95 口罩,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骗取 3 名被害人共计 2.25 万元,后以口罩未到货、疫情封路无法按时抵达等理由拖延交货时间。所得赃款被李某某用于偿还债务。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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