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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图区法院审理一起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0-01-17 16:09:05



1月15日,萨尔图区法院院长刘俊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丹平、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柳玉才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蒋某某、于某某等十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一案。



扫黑办、各政法单位的有关领导和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50余人旁听庭审。

       


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于某某在热源街成立投资管理公司,纠集蒋某某、张某(另案处理)加入,由于某某提供资金,蒋某某、张某用于某某提供的资金向外放贷,从中获得非法利润,按照比例给于某某回款。孙某某负责钱财管理、放贷和诉讼,谢某、姜某某负责介绍客户,王某某、孙某某负责索债、虚假诉讼,李某负责虚假诉讼。在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以上人员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2016年2月后,于某某、蒋某某分别在昌升商贸城设立自己的小贷公司,向外继续放贷,孙某某、姜某某为主要跟随者。张某在万宝小区以经营复印社为幌子继续经营放贷,王某某、李某、谢某为主要跟随者。以上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多次通过暴力手段索债,为非作恶。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引导下,控辩双方围绕证据和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目前,此案已审理完毕,将择期宣判。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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