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31 09:05:52
针对当前非法放贷行为高发等实际情况,为准确把握职业放贷次数加情节的认定标准、职业放贷中非法放贷制裁与非法经营犯罪打击的衔接,依法惩治非法放贷行为、非法经营犯罪乃至“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和金融市场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大庆市中级人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办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宏伟批示:《意见》很好,专业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对加强“套路贷”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法院积极主动,统筹谋划,担当作为,成效显著,值得充分肯定和表扬。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措施,为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2月30日,大庆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意见》具体情况。
大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言斌通报“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相关情况
大庆中院金融审判团队审判长闫子路介绍《意见》背景及起草经过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民间融资市场秩序和金融市场秩序,同时达到本意见规定非法放贷次数、情节标准的个人和单位。
《意见》从放贷行为特征、涉诉案件数量、涉诉案件标的、涉诉案件情节、涉诉其他情形等方面明确了“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从定期排查确认、规范名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和加强信息共享等方面对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及管理机制提出要求;从严格司法审查责任、加大诉讼防控力度、从严整治非法放贷和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等方面对强化“职业放贷人”行为规制明晰意见。
《意见》规定,全市各基层法院要根据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在最近2年内民间借贷案件所涉本意见规定的非法放贷次数和情节,每半年排查确认一次“职业放贷人”名录。名录登记内容包括“职业放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2年内民间借贷案件所涉非法放贷次数和情节等据以认定的情形,“职业放贷人”为单位的,应当列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住所及据以认定的情形。名录经大庆中院统一汇总后通报全市法院,同时向公安、检察机关及金融监管部门等协同治理单位通报情况。名录中有公职人员的,抄送当地纪委监委和当事人所在单位。
《意见》的出台,将为今后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确认职业放贷人身份提供准确信息,有效打击非法放贷行为,有效防控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有效保护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为打击“套路贷”及涉“套路贷”案件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