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肇源首例环境污染案宣判 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9-12-25 14:47:26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美丽中国发展目标,要求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肇源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污染环境犯罪重拳出击,切实加强对生态资源的源头保护。通过裁判导向和法治宣传,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不断满足辖区人民群众对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障的需求。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肇源县法院如何敲响
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槌
刘某东,男,黑龙江省肇州县人。2018年7月开始在肇源县古恰镇一个养殖场院内建厂,并组建将废旧机油炼制成柴油的设备。2018年9月末建成后,刘某东将炼制柴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未经处理的废渣、过滤沙堆放在院内的土地上,废水直接排放到渗井中。
肇源县公安局与环保局共同委托相关部门对废渣、过滤沙、劣质柴油、废旧机油等危险废物进行称重。其中,废渣1.84吨、劣质柴油4.94吨、废旧机油1.02吨、过滤沙6.6吨。肇源县环保局检测认定废机油、劣质柴油、过滤沙、废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大庆市大公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刘某东非法炼油点的废水、土壤进行了监测,发现均超出对照点石油类指标3倍以上,已严重污染环境。
肇源县检察院指控刘某东犯污染环境罪,向肇源县法院提起公诉。肇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东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刘某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对于刘某东污染环境罪一案的依法审判,充分彰显出肇源县法院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行为的坚定决心和强大信心。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肇源县法院将全面加强相关案件的审理:依法严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环境污染防治案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农业种植等常态健康发展;妥善审理草原、湿地保护、禁牧轮休、江河限捕等案件,促进优质农牧业发展。同时,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人民群众站在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度去认识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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