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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求人|大同区法院高效执行 24小时内查封百吨玉米

发布时间:2019-11-28 09:39:51



粮食丰收了,卖粮赚钱本是开心事。但如果迟迟拿不到卖粮款,实在是闹心。前两天,大同区有三位农民就遭遇了这样的闹心事。


这三位农民将粮食卖给了某合作社,但该合作社一直拒不付款。11月22日上午,在得知该合作社正将近千吨的玉米进行转卖的消息后,三位农民匆忙赶来索要卖粮款,但经理王某某仍以各种借口推脱。要款无望,经多方打听,三位农民辗转来到收购该批玉米的公司,但该公司负责人却说汇款账户不是该合作社账户。察觉情况不妙,三位农民立即试图与经理王某某联系,但此时电话已无人接听。无奈之下,三位农民在律师的帮助下,决定向大同区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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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11月22日16:30

 

大同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见三位农民十分焦急,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隋晓婉急忙走上前进行询问。在了解情况后,隋晓婉决定开通快速立案渠道,优先办理此件诉前保全案件。不到30分钟,诉前保全裁定工作已全部完成。隋晓婉随即与执行局局长孙浩就案情进行了沟通。


 

11月22日17:00

 

赶往大同区祝三乡某合作社的路上


收案后,执行局局长孙浩立即带着法官助理李禹萱,书记员孙天龙、盖立龙驱车前往20公里外的该合作社。天色渐黑,受大雾影响的湿滑道路更加难行。


 

11月22日17:30

 

该合作社院内


执行干警赶到时,经理王某某不在合作社,孙浩向该合作社会计介绍了案情,依法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充分阐明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该名会计拒不配合,趁执行干警查看玉米之际,偷偷从合作社后门溜走了。


执行干警并未就此离开,又尝试做合作社工人们的思想工作,向其详述利害关系,工人们表示不理解,要求待他们吃完晚饭后再进行商谈。吃完饭后,工人们仍不配合。此时时针已经指向21点。


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孙浩当即决定将院内已装车和还未来得及装车的共约54吨玉米一并查封。完成查封工作后准备返程时,已经是晚上10点半了。


 

11月23日(周六)7:00

 

该合作社院内


第二天一大早,孙浩一行4人又来到该合作社,仍未见到经理王某某。



为了解玉米储备情况,执行干警爬上十几米高的梯子,挨个对粮仓进行详细查看。



确定了粮食总量后,为防止玉米被非法转移,孙浩决定将院内玉米运到别处保存,随即与前一天晚上查封的一台装满玉米的货车的司机进行沟通,希望其协助将玉米运出该合作社,但该司机不仅未给予协助,还将车上的玉米倾倒在地,驾车离开。



保全工作又陷入困难中。经多方协调,孙浩最终雇来了一辆货车和一辆铲车,准备将地上的玉米装车运走。车还没装完,合作社经理王某某回来了,一并赶来的还有30多位农民,声称合作社也欠他们钱,并开始阻拦装车。执行干警和货车被团团围住。经过不断释法明理,执行干警最终成功疏散农民并将地上的约50吨玉米运出。对于另外50吨无法进行异地保存的玉米,采取了就地查封的执行措施。待将全部粮食称重完、保存好,时间已近下午四点,天色又渐晚。




从日出到日落

这是执行干警

让正义不打折扣的“十二时辰”

他们用脚步丈量初心

以行动践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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