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三年了,终于拿到卖粮款了!”李某激动地说道。
案情回顾
被告鞠某某于2016年在林源镇某村收购玉米,李某某、张某某等14户农户将玉米卖给了鞠某某,但鞠某某将玉米收走后并未支付相应的玉米款,共计二十多万元。李某某等14人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便向林源法庭起诉,要求鞠某某支付相应的玉米款。
审理过程
孙井光和王彦文二位法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向该村村委会了解了事实情况。考虑到人数众多,二位法官并未匆忙开庭,而是决定先采用背对背的方式逐户做调解工作。首先二位法官将鞠某某传唤至法庭,从情理和法理反复做其思想工作。
做完被告的工作后,二位法官随即又马不停蹄地深入14户农户家中逐户沟通协调。每到一户,二位法官总是不厌其烦、深入浅出地向其释法析理,最终14户村民一致同意接受调解。
有了前期调解沟通的基础,孙井光、王彦文二位法官决定趁热打铁,集中一天的时间,合并处理14个案件。待双方到庭后,二位法官又分别对双方作了一番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鞠某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给付李某某等14户农户玉米款。至此,仅用了1个多月的时间,14件索粮款案全部圆满结案,14户农户的心终于踏实了下来。
司法为民是法院人不变的初心。在离百姓最近的地方,大同法院人民法庭始终以为身边群众解决切身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跑断腿、磨破嘴这一最朴实的坚持书写为民的“大文章”,以快办案、办好案这一最朴实的情怀践行着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