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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大庆中院公开宣判2起恶势力犯罪上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9-10-30 08:52:23



扫黑除恶


10月28日,大庆中院依法对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的7名上诉人及一审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省人大代表到场旁听。



宣判后,大庆中院召开涉黑涉恶案件第二次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刑事审判二庭庭长丛海彬介绍了集中宣判案件的基本情况。



此次集中宣判的2起案件分别为:

1


上诉人王某某等恶势力团伙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大庆师范学院学生放贷,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实施“套路贷”违法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的方式或摆放花圈等“软暴力”手段向在校学生及家属索要“套路贷”债务,使在校大学生产生恐惧心理,无法正常上课和完成学业,亦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经营,在校园内及其他区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一审判决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判处三年十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


上诉人任某某等恶势力团伙自2015年4月以来,针对大庆师范学院在校学生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利用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的特点,在放贷中以“行规”“手续费”“利息”等名义哄骗学生出具金额虚高的借条和收条,或者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垒高被害人债务,或者肆意违约、迫使被害人继续向其借款,或者制作虚假资金流水,通过上述方法达到非法占有债务人财物的目的。被告人任某某纠集魏某某、卢某某,利用卢某某看守所辅警身份,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威胁、拘禁等行为,以此施加压力迫使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上述行为严重影响被害大学生正常学习及身心健康,危害校园秩序和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一审判决任某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诈骗、敲诈勒索罪,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七个月有期徒刑。


对于此次集中宣判的2起恶势力上诉案件,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公开开庭审理,听取上诉人及相关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两个恶势力团伙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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