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到庭
被告曲某某:已视频链接
上述一段笔录发生在一场离婚案件的庭审中。9月10日下午14:00,一场异地离婚案的庭审准时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曲某某并没有出庭,而是通过微信视频来参与这场庭审。
背景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曲某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导致夫妻矛盾不断升级。无奈之下,李某某以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大同法院起诉与曲某某离婚。
本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冯国忠多次与原、被告双方电话沟通,彭某表示同意离婚。由于曲某某远在北京打工,到庭参加诉讼很不方便。考虑到案情并不复杂,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冯国忠法官和法官助理陈龙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以微信视频调解的方式,组织双方网上调解。
过程
庭审现场,原告李某某如期到庭,被告曲某某通过微信视频参加了庭审。在冯国忠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很快就离婚和孩子的抚养问题等达成了调解协议,冯国忠法官通过视频将调解协议内容向双方逐条复述后,双方均表示同意该协议。整个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作为证据附卷存档,庭审结束后法院将该调解书邮寄送达给曲某某。整个庭审过程仅用了20分钟。
“谢谢你们,这么多年的心结终于打开了”,庭审后,李某某激动地说道。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同区法院实时更新观念,积极推动“智慧诉讼服务”,以诉讼服务指导信息平台为载体,推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案件分流、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断延伸办案空间,切实提升当事人的诉讼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