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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讲法论情说理 案结事了平息纷争

发布时间:2019-07-25 09:58:21




编者按


吴某是7岁女孩婷婷的母亲,2017年7月与婷婷的父亲王某离婚。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原以为能拥抱新生活的自己,却陷入了梦魇之中......





剪不断,理还乱,离婚后烦恼依然



吴某与王某系经高新区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王婷婷由吴某抚养,王某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至18周岁止,婚后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给付吴某15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王某迟迟不给付离婚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吴某无奈之下,向高新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执行到位。


离婚后两年里,吴某及其父母、孩子饱受王某的骚扰,正常的生活秩序被完全打乱。王某经常采取蹲点、跟踪、偷拍、偷录等非法手段侵犯吴某的隐私,在行使探望权时,也完全不注重个人形象,对自身行为不加约束,多次通过喧哗、哄闹、谩骂、骚扰以及强行带走孩子等方式行使权利,导致婷婷一看到王某就紧张或恐惧,甚至情绪失控;吴某的父母也不堪其扰,整日愁眉苦脸、唉声叹气,身体状况严重下滑。


吴某及其父母多次与王某沟通,但却遭受到恶语威胁;向小区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无权管理;报警求助,因王某声称是来探望孩子的,未出现严重后果警察也无法立案受理......这些苦恼还没有结束,新的麻烦又来了。今年4月底,吴某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王某向龙凤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变更抚养权;2.被告吴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吴某及其父母已接近崩溃的边缘。



裁判文书如何释法说理?二审法官颇费思量


龙凤区法院在审理王某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一案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同时充分考虑到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教育成长等因素,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大庆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婚姻家事合议庭法官联系了婷婷所在幼儿园的园长及班主任老师,与一审法官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整个案件情况进行综合把控,审慎考量,对裁判文书撰写也进行了多次研讨。


是仅仅适法分析、点到为止?

还是寄情、适法、释理三管齐下,

并对当事人作出期许?



合议庭认为,写好家事案件的裁判文书,对于修复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要让当事人通过阅读文书体会到,虽然诉争的是“家里事”,但社会道德和法律对其行为自有定性和评价,让道德高尚者受到尊重,让行为不当者遭到谴责。之后,主审法官花了两周时间精心打磨判决内容,从法、理、情、期许、批评教育等五个方向,对该案进行了评述,维持了一审判决,在判决书中有针对性地指出:



若上诉人仍欲变更抚养关系,成为婷婷的直接抚养人,则其应当在往后的生活中,对自身言语、行为多加约束,在尚未获得子女抚养关系之前,力尽克制之义务,力尽支付抚养费之义务,勤勉、审慎地履行父亲应尽的责任,给孩子树立一个正直、善良、高大、伟岸的父亲形象,营造一个舒适、温暖、充满爱心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不得再通过不当行为来主张权利,假以时日,其必可重新赢得婷婷的青睐,亦可再次主张变更抚养关系。




判决书多讲理,当事人更满意


吴某向合议庭打来电话说,自己与父母看到二审判决后,都禁不住潸然泪下。二审判决说出了自己的心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法治柔情。吴某父母也评价说,法官撰写的判决书在格式规范的前提下,既严厉又不失委婉、既庄重又不乏温情、既措辞犀利又循循善诱,批评了王某的不当行为,为全社会树立了为人父母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


为表达感谢之情,吴某给本案主审法官张和平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在信中她写道,“原本以为法律是生硬的,很多现实中模棱两可的事情顾及不到,没想到法官能将法、理融合得如此到位,薄薄的判决书中展现了深厚的司法温情”“再次感谢法律给予孩子正义的保护,让孩子远离负能量,让我的家庭从阴霾重回阳光”。


值得称道的是,王某也因此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撤回了与本案相关联案件的诉讼请求,决心像裁判文书要求的那样,做个好父亲,给孩子树立个好榜样。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审判涉及家庭聚散和社会稳定。要达到“案断情不断”的最高境界,法官撰写的裁判文书,不应只有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更应体现人性温情的一面,传递法治文化思维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让当事人“服气”的良药,缓解小家矛盾的润滑剂,构建和谐社会的利器。这是大庆中院婚姻家事合议庭法官的经验之谈,也是他们的不懈追求。



文字|智光宇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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