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以“四强化、四突出”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突出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文件精神,充分认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严峻形势与复杂局面,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工作实际。将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部署,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结合起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向正确、措施得当。强化分析研判。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司法政策,确保用足用好、打击有力、惩治有效,用对用准、定性有据、宽严有度;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同时,避免畸轻畸重、人为“拔高”或“降格”。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突出责任压实。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明确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刑事的副院长、刑庭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确定专人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排查、整理、报送等日常及协调工作,确保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配强办案团队,强化任务攻坚。先后召开16次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增配4名骨干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充实到扫黑除恶队伍中。注重区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普通案件的差别,量化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法官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严把裁判尺度,做到“打准打实”。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准确适当,真正做到罚当其罪、除恶务尽。
三是强化打防并举,突出标本兼治。注重示范引领。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景权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了被告人周某等4人恶势力暴力讨债、套路贷等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犯罪案件。副院长张书琦主审了被告人李某等4人恶势力寻衅滋事罪犯罪案件,引领干警以除恶务尽的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形成有力震慑。注重提前介入。严格执行让胡路区建立的“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对扫黑除恶案件法院提前介入,进一步加强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协调配合,有效提高了办案质效,增进了各部门间信任与协作。注重线索摸排。审判执行各部门紧盯民间借贷案件、涉油犯罪案件,对涉案公职人员深挖线索,共核查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25条。
四是强化纵深推进,突出合力攻坚。服从党的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任务部署、重大事项实施以及重大复杂案件审理等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依托联席会议、协调会商和提前介入等制度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在区委领导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社会氛围。通过“两微一网”平台发布宣传稿件40多篇,利用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的契机,向参观公众宣传、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组织干警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多举措、全覆盖、无死角、零距离地进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传递给全社会。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对新类型涉黑涉恶案件的法律政策研究,及时总结发现、解决影响案件审判和专项斗争开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打击防范力度,提升打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