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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04 14:12:08


    为深入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效落实石时态院长“建立院领导和庭处局长上讲台制度”的指示,鼓励全市两级法院领导干部带头授课,创建“学习型”“研究型”法院,进一步推动五院建设,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法院领导干部上讲台,是推进法治大庆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年”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证,有利于促进参训学员准确理解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把握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有效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有利于领导干部以讲促学,提高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学习型”“研究型”领导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党的重大理论成果、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进课堂,党中央作出的决策迅速贯彻,一切教学活动都自觉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矢志不渝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前进。

    (二)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中明同志将为全市两级法院领导干部做表率,每年上讲台至少一次。全市两级法院的领导干部应带头上讲台,聚焦主责主业,将分管工作和熟悉领域的先进思想、工作经验与方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讲授分享,带动工作质效提升。

    (三)强化研、讲、用相结合。领导干部上讲台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光荣任务,要通过上讲台前“研”,将政策理论和工作经验进行全面细致地梳理和总结;通过上讲台时“讲”,面对面与学员沟通交流,分析研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上讲台后“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全市两级法院审判工作提升的新举措和新动力,实现学用结合、知行一致。

三、主要任务

    (一)授课主体和对象

    本意见中的授课主体是指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法院院长等领导岗位同志。鼓励其他岗位领导干部积极上讲台授课。

    本意见中的授课对象主要是全市两级法院干警。鼓励领导干部走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普法教育和宣讲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及成果。

    (二)授课内容

    1.授课内容应突出政治性。聚焦政治忠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干警提出的“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的政治要求,以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为重点,强化政治培训内容。

    2.授课内容要具有针对性。聚焦审判执行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着重讲授相关的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特别是有效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困惑,帮助学员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本领。

3.授课内容要兼具广泛性。聚焦主责主业交流工作经验、心得体会,结合个人成长和工作实践经历,讲授修身立德、领导艺术、工作方法等内容。

(三)授课形式

领导干部上讲台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形式,把握干部教育培训特点,不断提高授课技巧,避免将授课变成讲话。综合采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讲党课等形式,合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现代媒体,通过辅导授课、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等方式,为学员辅导理论、阐明形势、解析政策、交流经验,着力解决学员思想和工作上的重难点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两级法院

领导都要带头做表率,每年至少上讲台一次。精心选题,加强调研,认真备课,做好示范引导并积极督促分管领导干部上讲台。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研究氛围,带动主责主业工作全面提升。

    (二)授课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的要求,自觉向中央基准看齐,不得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三)两级法院要统筹谋划认真抓好落实。两级法院要加强

组织领导,将领导干部上讲台纳入经常性工作,各基层院应确定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年初统计领导干部教学计划、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教学课题,完善师资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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